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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监管防止变相涨价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价监[2020] 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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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01 10:21:23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085
核心提示:近日,各区局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党组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采取行动倡导督促餐饮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发挥作用、自觉实践,以社会共建共治合力传播节俭新风。餐饮行业经营者受疫情影响损失较大,急需扩大盈利,涨价意愿较为强烈,在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变相涨价,引发价格纠纷,触犯价格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各区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工作中将加强价格监管、防止变相涨价纳入其中,一并推进。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价监[2020] 19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生效日期 2020-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各区局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党组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采取行动倡导督促餐饮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发挥作用、自觉实践,以社会共建共洽合力传播节俭新风。餐饮行业经营者受疫情影响损失较大,急需扩大盈利,涨价意愿较为强烈,在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变相涨价,引发价格纠纷,触犯价格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各区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工作中将加强价格监管、防止变相涨价纳入其中,一并推进。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开展提醒告诫。敦促餐饮行业经营者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触碰价格违法行为红线。

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餐饮行业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于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认真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认真办理涉及餐饮行业的价格投诉举报,严格遵守案件办理时限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办结、妥善回复,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相关问题引发舆论炒作。

2020 年 8 月 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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