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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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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7 15:09:4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055
核心提示:经研究,定于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科教字〔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生效日期 2020-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进行普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总数的5%。

    三、检查重点

    一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履职情况;二是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情况;四是密闭式仓储设备、加工废弃物灭活设施运行情况;五是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六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七是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情况;八是农业转基因标识情况;九是加工原料非法变更用途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担起监管主体责任,周密筹划和组织督导检查,确保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向企业出具整改意见,督导限期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持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格处理。要重视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监督检查情况可溯可查。

    (三)认真总结工作。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重大监管问题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王东旭,0531-67866139

    李月圆,0531-67866137

    联系电话:nykjjg@mail.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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