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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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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7 11:55:58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227
核心提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20]106
发布日期 2020-08-26 生效日期 2020-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首都市场供应,确保京郊农林产品产销顺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8月5日
 
    关于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实现全面小康的行动方案》中切实完成好超大城市“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等各项任务要求,促进京郊农林产品出村进城、实现流通顺畅、顺产顺销、优质优价,有效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对京郊农林产品流通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完成好超大城市“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重点聚焦散户、小型合作组织、小企业等小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特色农林产品品牌,完善京郊农林产品上行物流体系,开展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着力构建京郊农林产品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联动机制,确保实现京郊农林产品顺产顺销、优质优价。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导向。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预警和调控的能力,引导生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京郊农林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安排茬口和生产布局。鼓励生产主体主动进入流通环节,扩大同供销合作社、邮政集团等组织的合作。指导生产主体创新流通模式,不断提高农林产品商品化率,同时做好生产主体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主动营销能力。支持生产主体通过社区团购、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方式,不断拓展农林产品销售渠道。
 
    (二)建立生产和市场信息台账。加强对农林产品生产信息的采集和梳理,摸清各类生产主体主要生产种类、品种、面积、产量、预计下月上市量、预期交易价格及联系人情况等关键信息,掌握农林产品货源情况。建立完善供需信息台账,梳理主要经销商对京郊农林产品的需求信息,包括需求品种、数量、意向价格、品质要求等,定期推送给生产主体。同时,将京郊农林产品生产主体供给信息推送给各类经销主体。
 
    (三)加强产销对接。加强农林产品流通渠道分析,协助京郊农林产品生产主体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进行渠道衔接,重点推动小微生产主体与经销主体开展“点对点”精准对接,打通田间地头到销售端的渠道,建立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四)做好政策服务工作。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电商销售、专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等稳定的销售渠道。拓宽门店直销、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政策覆盖面,梳理农林产品进批发市场、进商超、进电商平合的资质和要求,及时推送给生产主体,实现政策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加强对京郊农林产品的宣传推介。加大品牌培育和宣传力度。通过抓好农林产品包装、营销和品牌创建,以及“老口味”农林产品的恢复与示范推广,打造更多高品质、好口碑、有乡愁的京郊农林产品品牌。充分利用京郊农林产品的地缘优势和品质优势,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京郊农林产品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试点推行京郊农林产品产量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参保品类,减少生产主体滞销风险。适度扩大农业信贷业务范围,将授信主体从单一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向兼顾农业流通主体转変,进一步提高农业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站在保障辖区“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做好京郊农林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并将其作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
 
    (二)建立监测机制。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共享生产主体、经销主体信息,建立健全农林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农林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等;加强市场信息分析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分析能力和水平,及时向生产主体和经销主体发布市场信息。要加强农林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科学、快速、准确、高效的农林产品信息网络。
 
    (三)建立滞销农林产品分级响应处理机制。市、区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农林产品滞销,帮助农林产品生产主体解决卖难问题。
 
    1.农产品分级响应机制:(1)正常情况。未出现农产品滞销情况时,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2)三级响应。当村级(小微生产主体)出现农产品滞销且镇(乡)域范围内单品种滞销量低于当季总产量的20%时,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解决。(3)二级响应。当乡镇滞销的单品种农产品数量超过当季总产量的20%或区内2个以上乡镇因同一品种同时出现滞销三级响应时,由区级部门牵头负责解决。(4)一级响应。当各区滞销的单品种农产品数量占当季总产量的50%以上或多个区因同一品种(或品类)同时启动滞销二级响应时,由市级牵头协调解决。
 
    2.园林产品分级响应机制(包括果品、花卉、苗木、蜂产品等):(1)正常情况。未出现产品滞销情况时,各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2)三级响应。单树种(或单品类)在成熟上市期出现积压,库存接近总库存容量的60%时,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解决。(3)二级响应。单树种(或单品类)在成熟上市期出现积压、库存饱和,或两个以上树种(或品类)产品同时出现积压、库存超过总库存容量的60%时,由区级部门牵头负责解决。(4)一级响应。当多个区因同树种(或品类)同时启动滞销二级响应时,由市级牵头协调解决。
 
    (四)建立与情引导机制。加大对京郊农林产品销售的舆情监测力度,提前做出预判,出现滞销时及时预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汇总整理解决滞销问题的相关情况,协调媒体给予报道。
 
 地区: 北京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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