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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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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28 10:13:08  来源:郑州人大  浏览次数:776
核心提示: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一号)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一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5-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法规: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0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2000年9月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郑州市 
 标签: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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