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南海警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32号),为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