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了第三国受管控产品输出到关税同盟共同关税区域内的产品兽医证书格式,其中正文内容第22-27条.29条及相应附录涉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包括禽肉)的证书要求、28条及相应附录规定了乳及乳制品的证书格式、30条及相应附录规定了蜂及蜂产品的兽医证书格式、31条及附录涉及蛋及蛋制品的兽医证书格式,33条规定鱼类及水产制品的兽医证书格式、34条及相应附录规定了植物源性动物产品的证书格式、35条及附录规定了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证书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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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关税同盟第607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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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4-07 | 生效日期 | 2011-05-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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