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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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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1 15:25:1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03 生效日期 2020-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现予以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山东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称口岸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口岸环节经营活动并提供货物进出口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报关行、检验检疫公司、堆场企业、港口经营人等口岸经营主体。

    本指南所规范的口岸环节收费行为,主要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口岸经营者为提供货物进出口等相关服务过程中,各口岸环节、各经营主体之间发生的相关收费行为。

    二、口岸环节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口岸环节收费,应当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口岸环节收费,应当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可在不超过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环节收费,由口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口岸经营者从事口岸环节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合规,是指收费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口岸经营者要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开展各项业务要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平等自愿,是指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诚实守信,是指口岸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四、口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长期固定设置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口岸经营者可以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口岸收费公示”栏目,全面准确公示收费项目及代收费项目清单。

    口岸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

    口岸经营者应当保证在同一时间、同一经营场所内,向不同服务对象展示的明码标价内容一致。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口岸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收费标准。

    口岸经营者应当确保结算价格不高于标示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口岸经营者在收取或者代收代付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时,要逐项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加价收费,不得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捆绑收取。

    六、口岸经营者代收代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时,要标明代收代付业务的项目和标准,倡导按照上一环节实际执行标准收取,在代收代付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成本支出,可另设代理费等收费项目并予以公示。

    七、口岸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口岸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

    口岸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八、口岸环节相关行业协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密切关注行业价格动态,引导口岸经营者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有序竞争,维护行业正常收费秩序。

    各行业协会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九、口岸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业务操作流程和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保存完整的收费资料。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如实提供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十、口岸经营者服务对象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口岸经营者的强制服务行为。如发现口岸经营者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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