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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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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30 09:40:36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07-30 生效日期 2020-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努力确保省内粮食总量供需平衡、基本自给,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累计建成44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年产量700亿斤以上。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夯实。
 
    二、重点工作
 
    (三)科学规划布局。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管护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同步制定规划,找准潜力区域,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突出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和农田宜机化建设等,形成全省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鱼米之乡”试点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制种基地县均要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完善建设标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加快修订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市场价格变化和本地财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鼓励各地对已建项目区评估认定未达标的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公示制等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打造精品工程。(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并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建设任务未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七)统一上图入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八)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对中央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中央投入标准要求,遵循共同事权原则,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市、县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总投入不低于3000元。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十)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制定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不断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强化试点与技术支撑。在基础条件好、建设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探索通路、通水、通网(物联网等)和平整土地“三通一平”模式。强化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应用,鼓励丘陵山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模式创新。开展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选取一批土壤酸化、退化和工程性缺水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试验示范。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通过科技攻关与引进推广相结合,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负责)
 
    (十二)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推进项目建设、管理一体化。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元化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县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落实管护经费。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将工程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负责)
 
    (十三)健全农田保护机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破坏农田生态环境的活动,防止农田污染。(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强化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统筹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十五)健全奖惩机制。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和处罚,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十六)加强基础支撑和风险防控。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田建设技术力量,打造一支懂建设、会管理、精技术的农田建设队伍。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与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坚守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严肃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粮食安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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