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结合,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现就我市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积极性。市区银行按照不高于同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对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不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市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的2%给予银行补助(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月折算),专项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支出。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质押融资补助与《南通市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 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关科技贷款扶持补助不重复享受。具体适用范围、补助标准、工作流程、部门职责,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南通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成本。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金融专业服务平台获得质押融资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市财政给予企业70%服务费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保障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费1%向市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的差额,市财政根据我市通政发〔2018〕50号文中有关做大担保平台政策给予补助,并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国家和省担保费补助。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我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损失,按《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四、相关释义及要求
(一)本政策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在南通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其拥有的合法有效、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经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以知识产权作为唯一抵押物,或以知识产权与其他不动产共同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融资额度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相关信息为准。
(二)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性担保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发适合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确保融资担保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部门或团队,单列信贷计划,创新授信、融资担保审批制度,完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三)各县(市)参照本政策尽快出台本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补助政策。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通知产发〔2019〕8号)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相关政策不再执行。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南通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