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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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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4:15:49  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1505
核心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指导工业行业扎实做好疫后重振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电力行业及民用船舶制造业),经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经信部门应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夯实细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认真履行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统筹工业行业各项规划编制,重点行业规划要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任务,并与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做到相互补充、目标一致;要把安全生产条件及要求纳入行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综合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依法淘汰退出;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重点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因素及时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沟通协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
 
    (四)引导工业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规范条件等,运用相关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把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开展相关工作考核、试点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工业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五)指导工业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工艺及技术、装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机器人、物联网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六)强化工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四、扎实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七)切实把搬迁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按照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总体安排,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对本地区尚未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强跟踪调度,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指挥部统筹管理、协调推进作用,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防范化解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积极配合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梳理,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纳入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
 
    (八)利用搬迁改造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高风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本质安全和污染治理水平,为企业转型升级赋能。
 
    (九)多措并举加大对搬迁改造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搭建搬迁改造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积极促进融企对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搬迁改造工作。协助企业通过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五、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
 
    (十)加强安全(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安全(应急)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优先扶持发展。聚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对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的支撑能力。
 
    (十一)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部署,依托具有发展基础的各类产业集聚区等,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提升安全(应急)产品供给能力。引导企业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需求和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加强相关产品研发和供给。
 
    (十二)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面向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应急救援和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市、县)级示范工程,推动一批“制造+服务”新模式应用,构建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生态体系。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地区: 湖北 
 标签: 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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