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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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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7 14:01:48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14
核心提示: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07 生效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改革事项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 “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着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最大、行动最快、服务最优、制度最全,确保改革工作走在前列,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4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药监局)(附件1)中,对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实现新增告知承诺12项,下放审批层级8项,进一步优化举措16项。省局对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34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改革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附件3)。
 
    三、主要举措
 
    (一)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个事项实行全事项告知承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等10个事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省局公布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具体内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等6个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食品生产许可部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舟山市。在条件成熟时,推动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组织好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的业务培训,赋予审批系统权限,加强机构人员配备,确保有效承接。
 
    (三)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优服务”目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化妆品生产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等12个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6个审批事项在压缩办理时限的同时,进一步压减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四)加快推进“三小”等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按照“能合尽合”的原则,将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加快实现“三小”纳入“多证合一”,明确备案采集信息,加快系统改造。
 
    (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具体举措。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不断深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场景式应用,着力打造以“互联网+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工作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六)进一步加强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信息与市场监管相关许可系统实时互通、信息共享、认领反馈。相关许可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及时调整业务系统。省局数媒中心要加强与省大数据局沟通协调,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
 
    (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推动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可以实行“一件事”并联办理的事项,并按照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要求,推行“一窗受理、一套流程、一个标准、一张表单、一网通办”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准入即准营”。
 
    (八)开展擅设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专项清理行动。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点对各地擅自设置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典型案件,确保真正实现地方涉企经营事项“零许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擅设的前置审批事项要在6月底前率先“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好本系统、本区域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本方案明确改革方式调整的事项,在方案下发之日起按照新的改革方式办理相关审批业务。要切实加强对业务条线指导,确保改革事项有效承接。要加强横向协同,各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改革攻坚合力。本次改革推进情况列入省政府专项督查事项及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工作不力、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和总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全省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地、各单位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借鉴,形成市场监管部门的改革样板。
 
    五、实施时间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改革举措
 
    2.市场监管领域省级及省级以下34项事项办事指南
 
    3.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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