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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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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9 09:25:2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293
核心提示: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规》),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考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把关作用,强化考核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生效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07-08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规》),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考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把关作用,强化考核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以下简称《具体条件》,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作业人员许可权限及程序

    新发证:按照《考规》相关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市市场监管委可以实施所有项目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滨海新区发证机关负责实施辖区内所有项目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其他区发证机关负责实施辖区内除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证书复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市、区两级发证机关按照发证项目范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实施复审。

    工作程序:按照《考规》执行。

    二、考试机构委托要求

    各发证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和《具体条件》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自行委托考试机构,开展考试工作。其中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作业人员资格的考试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依照《考规》统一确定。

    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具体条件》要求,对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授权委托。各发证机关应当在委托合同或协议中,通过条款明确约定对考试机构的要求及违法、违约责任。

    委托考试机构考试的,各发证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不委托考试机构的,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考规》要求自行组织考试。

    委托考试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各发证机关将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委托项目、委托期限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三、对考试机构的要求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不得指定或委托培训机构。

    考试机构在从事委托考试期间应当持续满足《具体条件》要求。

    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考试机构的基本信息、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及项目、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实现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物化或模拟化,配备相应的考试软件、设备设施等。采取实物化考试的,考试用特种设备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考核大纲组织考试,不得擅自取消、变相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考试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按照指定的考试范围对经委托机关受理的考生进行考试,不得超范围考试或委托其他考试机构实施考试,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在公布的地址以外设立报名地点和组织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公布的考试基地或考试地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机关批准。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

    四、监督管理要求

    各发证机关应切实做好本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考试工作的过程控制。不定期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且对考试试题进行抽查,确保考试内容和范围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本级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考试机构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在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考试机构存在不能持续满足《具体条件》要求、一年内未开展考试工作、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乱收费和考试工作弄虚作假、替考等其他重大问题的,发证机关应当依照委托合同或协议、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分别暂停或终止考试机构工作,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制定本条件。

    一、机构

    具有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并为其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中列明的三个及以上种类(大类)的考核能力(焊接考试机构可以单独设立)。

    二、人员

    (一)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办理考试、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机关衔接等考务工作。

    专职管理人员应为本机构正式在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人员,不得外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考评员。

    (二)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学历应当通过学信网查证)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具有考评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工程师(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特种设备检验员、特种设备相关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附录中对考评人员有专项要求的,还应满足专项要求。

    每个作业项目应有至少3名考评人员,其中至少两名为考试机构正式在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人员,其余可外聘。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评人员进行任命或聘用,并报委托考试的发证机关备案。

    考评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试机构任职。每名考评人员在同一考试机构内考评的项目不超过3个。

    三、设备设施及题库

    (一)理论知识考试

    有自有的、独立的理论考试机房,至少配备30台考试终端;总面积不低于60m2,每个考生机位面积不低于1.5m2,各机位须间距40cm以上或在机位间设置隔离板;局域网及外网布置合理,接入稳定,网络带宽不低于10M并有固定的公网IP;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系统及题库进行理论考试;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监控布置合理,摄像头清晰无死角。四角各有至少一个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720P,并且能自动留存考试影像资料。每个机位有独立摄像头,必要时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设立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有相适应的考试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实际条件。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监控布置合理,摄像头清晰无死角;四角各有至少一个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720P,并且能自动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自动抓拍系统。

    建立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题库,题库应覆盖考试大纲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的所有考核点(考核项目),每道实操考试题目均应有评分标准及评分记录表;配备满足考题要求的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和配套设施。部分项目的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和配套设施要求见附录A至附录H。

    考试用汽车罐车、起重机械、游乐设施、氧舱、索道设备本身可以租赁或借用,考试用具及配套设施不得租借。其他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及配套设施均不得租借。

    四、场地

    (一)有自主或使用权不少于委托期限的考试场地;

    (二)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需要,且不低于附录A至附录H的要求。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互不干扰。多项实操考试共用同一场地的,应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各项考试区域不得相互干涉。

    (三)具备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条件。

    五、制度

    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具体要求见附录。

    公布的考试程序应含有:资料审核、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评定、公布考试结果等。

    附录A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G1

实物仿真模拟系统。带有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装置、燃料供应装置、排污与放水装置、温度测量仪表、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分汽(水或者油)缸、安全联锁装置配置齐全,空压机至少一台。考试设备水空间应为水,汽空间应为空气介质,表压小于0.1MPa。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米。

建议按燃气锅炉设置模拟系统。

G2

应至少具备一台尺寸不小于1:10的实物仿真系统,带有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装置、燃料供应装置、排污与放水装置、温度测量仪表、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锅炉范围内的管道、锅炉相应的环保设备、安全联锁装置配置齐全,空压机至少一台。考试设备水空间应为水,汽空间应为空气介质,表压小于0.1MPa。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米。

建议按燃煤锅炉设置模拟系统。

G3

1、具备满足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要求的水质试验室,应满足至少2组人员同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具备的化学试剂和试验仪器应满足以下项目考试要求:氯化物、硬度、碱度、浊度、油、溶解氧、亚硫酸盐、PH值、电导率及铜、铁、钠、二氧化硅联氨等的测定。

3、具备各种离子交换设备、除碳器、除氧器或实物仿真模拟系统。

4、具备防止吸入、入眼、灼伤、中毒等化学伤害的安全设施:洗眼器,防毒口罩及通风设备等。

5、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实际操作室使用面积至少20 m2;化学试剂储存室至少5 m2

符合有毒、有害、易制毒化学试剂的使用及安全管理;易挥发、易燃、易爆试剂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化学废液进行收集和处理的相关规定。

 

附录B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快开门式、移动式)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R1

应至少具备一台带有手动快开门结构装置的压力容器,设备上仪器仪表、安全联锁装置配置齐全。

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米。

 

R2

仿真模拟系统。系统中的管道与设施应满足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中C3.4的要求(可不设储存容器)。

具有相关部件识别的汽车罐车一辆。

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场地面积满足汽车罐车停放、操作要求。

 

 

附录C

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P

采用实物仿真模拟系统。

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的考试机构的设备与设施、场地布置应满足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7条的要求。具有气瓶充装汇流排,气体充装接头不少于6个(液化气体充装接头不少于4个)。

考试设备设施上的仪器仪表配置,应满足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8条的要求。

具有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米。

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操作仿真系统至少各1套。

仿真模拟系统装置应能够模拟升压过程。

 

附录D

电梯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T

学历或职称专业应为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

常用仪器仪表

机械测量

工具

卷尺

不少于20平米

设备(部件)数量为1台/套,以24人/日、时间60分钟/人为

 

游标卡尺

塞尺

钢直尺

电器测量

仪器

万用表

钳形电流表

绝缘电阻表

其他

转速表

声级计

推拉力计

温湿度计

照度计

限速器测试仪

整机

曳引驱动电梯(有机房)(2层以上,设置补偿装置)

不少于20平米*3层

自动扶梯(装设附加制动器)

不少于20平米

液压驱动电梯

不少于20平米*2层+机房15平米

零部件

乘客和载货电梯(有齿轮曳引机、无齿轮曳引机、曳引轮、控制柜、无机房电梯控制柜(屏)、滑动导靴、滚动导靴、限速器、渐进式安全钳、瞬时式安全钳、夹绳器、缓冲器(液压)、非钢丝绳悬挂装置(钢带)及端接装置)、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零部件的实物,具体种类、数量需覆盖《考规》的考核内容要求

独立零部件

识别考场

其他

具备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附录E

起重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Q1

学历或职称专业应为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

1、吊具(如电磁或真空吸盘、抓斗、集装箱专用等),可以是挂图或模型;

2、钢丝绳或纤维单肢索具、环形索具、双肢索具、三肢索具、四肢索具,吊链;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等;

4、高、大、长形物件、块形物件和不规则物件;

5、小功率对讲机、模拟安全监控系统;

6、标准指挥旗、指挥哨、起重吊运指挥图示,及劳动保护用品;

7、具备满足配合指挥要求的起重机械;

8、用于考查吊具、索具报废判定能力的吊具、索具实物;

9、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具备满足考试要求的安全距离。

 

Q2

学历和职称专业应为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

1、按考核项目配备有司机室、手柄操纵、可变速(升降机除外)、主要零部件齐全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两侧带悬臂)、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至少1台;

2、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等;

3、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相关部件、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独立实操场地,具备满足考试要求的安全距离

 

 

 

附录F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Y1

学历或职称专业应为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

 

1、具有滑行和旋转类、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等大型游乐设施相应的机械图纸、电气原理图;

2、具备满足考试需要所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具,至少包含符合有关计量要求和规定的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游标卡尺、钢卷尺、钢板尺、水平仪、修理常用工具等。

3、具备满足考试需要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等;

4、具备满足考试需要所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乘客束缚装置、锁紧装置、止逆装置、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限速装置、缓冲装置、过压保护装置、电气部件(电气元器件、电动机、滑行类或旋转类控制柜等)、其他安全保护装置;

5、若考试机构自有或者租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各类大型游乐设施,涵盖滑行和旋转类、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等,应具有下述基本功能:

(1)应能对其主要结构部件、机械零部件、电气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乘客束缚装置等进行拆解、检查、测试。

(2)能够实现正常操作、故障设置、应急救援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

6、对设备的避雷、接地、绝缘电阻的测量应能仿真实物,进行测量;

7、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

1、实操考试场地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2、部件实操考试场地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且针对不同部件满足实际考核需要)

 

Y2

学历或职称专业应为机械类或电气类专业

 

1、考试机构应自有或者租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各类大型游乐设施,涵盖滑行和旋转类、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等。

2、乘客束缚装置如安全压杠、安全带,应仿真实物并进行相应操作和检查。

3、锁紧装置、止逆装置、限位装置、限速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过压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风速计、防护罩、安全栅栏、站台、操作室、安全通道、安全网等安全保护装置应仿真实物,并可进行相应操作和检查。

4、考试用设备能够实现运行前、后的检查和开、关机正常操作、故障设置、应急救援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

5、其他考试内容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1、实操考试场地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2.针对不同类型设备满足实际考试需要。

 

 

附录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N1

 

1、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t、货叉长度为1.0m-1.3m、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至少1台;

2、堆垛物件和堆垛架,尺寸见TSG Z6001-2019附录mb的要求。

3、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1.场地、道路考试用场地应当符合TSG Z6001-2019附录mb的要求,场地考试用场地不小于400平米,道路考试场地叉车行驶总距离不小于150米,至少有直角弯和坡道;

2.道路应封闭,危险路段两侧应设置缓冲物。

 

 

N2

 

1、10座以上(含10座)的、带离合器的机械传动、副驾驶有紧急制停装置的观光车至少1台。

2、其他考试内容所涉及的设备、用具及配套物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场内道路考试用道路,设置符合TSG Z6001-2019附录mc的要求,道路考试场地观光车行驶总距离不小于200米,至少有弯道、坡道、停车库、限宽桩、倒车库,道路应封闭,危险路段两侧应设置缓冲物。

 

 

 

附录H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项目代号

考评人员专项要求

设备设施

场地

备注

1.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3. 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4. 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5年

5.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6.技术负责人需考核;

7.技能教师需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1.有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接设备≥10台;其中至少包括手工焊机≥6台、半自动焊机≥3台,埋弧 自动焊机≥1台

2.有相应焊材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其中至少包括焊条烘干设备≥1台、焊剂烘干设备≥1台,坡口加工机≥1台、刨床或铣床≥1台,X光射线机≥1台、万能试验机≥1台,焊工检测尺≥1台

3.有焊工考试视频管理系统:可记录和保存≥10天考试视频影像

4.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者借用

1.有固定场所满足焊工考试要求,

2.考试工位≥10个,包括焊接方法≥3种,其中至少包括:可手工焊接工位≥6个、可半自动焊接工位≥3个、可埋弧自动焊接工位≥1个、

3.计算机考位≥30个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者组织设立;

2.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场地

3.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4.有理论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5.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

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设立的,本单位焊工≥50名

1.II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2名;

2.承担堆焊项目考试的,II级表面检测人员1名

1.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3. 主任(或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4. 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5年

6.技术负责人需考核;

7.技能教师需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1.有电熔连接法和热熔对接法的焊接设备,焊接设备≥5台;其中至少包括:热熔小口径焊机≥2台、热熔大口径焊机≥2台、电熔连接焊机≥1台

2.加工设备:多角度切割机≥1台

3.有相应实验设备:万能试验机≥1台

4.有焊工考试视频管理系统:可记录和保存≥10天考试视频影像

5.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者借用

1.有固定场所满足焊工考试要求,

2.考试工位≥5个,包括热熔对接法≥4个和电熔连接法≥1个,

3.计算机考位≥30个

 

    附录I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质量体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确保发证机关、考试人员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

    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试机构应当结合考试种类的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二)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考试工作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包括颁布、实施时间等。

    2.公正性声明。向社会作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承诺和声明。

    3.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考试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试种类,突出考试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应量化。

    4.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组织机构设置应当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各部门以及考试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

    5.质量管理手册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与质量方针一致,满足质量管理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三)考试工作记录

    考试工作记录应当符合考试范围的特性,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要求,文件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三、质量管理体系控制要素

    质量管理体系控制要素,一般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设备管理制度、投诉、考试成绩复核制度、实际操作节能考试大纲等,并且能有效实施。

    考试责任人员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查确认、作出记录的职责,具体职责应当在管理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一)文件控制

    1.受控文件类别确定,至少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外来文件(注1),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

    2.文件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实施等)及其销毁等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

    3.考试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注1:外来文件包括合法出版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等正式文件。

    (二)记录控制

    1.考试过程形成的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注2)、销毁的规定。

    2.考试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有效版本的规定。

    注2: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考试现场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考试现场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保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保密教育的规定;

    (3)考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保密协议的规定;

    (4)保密管理,包括考试试卷命题、审题、印刷、装订、保管、运输、发放、回收、阅卷等环节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2.命题管理制度

    命题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命题方式的规定;

    (2)命题原则等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3.试卷运输管理制度

    试卷运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试卷运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关于试卷运输过程管理的规定。

    4.现场考试管理制度

    现场考试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考场纪律、违纪处理、违纪申诉的规定;

    (2)关于监考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3)关于试卷发放、回收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4)关于考试场所管理的规定。

    5.阅卷管理制度

    阅卷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阅卷人员纪律的规定;

    (2)关于阅卷交接的规定;

    (3)关于阅卷评判的规定。

    6.结果上报制度

    结果上报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规定。

    (2)关于将考核结果报送发证机关的规定。

    7.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档案管理的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2)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整理的规定;

    (3)档案保管、查阅、借阅、复印的规定;

    (4)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的规定。

    8.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规定;

    (2)考试突发事件分类的规定;

    (3)考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

    (4)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

    9.题库管理制度

    题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题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题库录入、导出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四)考试设备管理制度

    1.考试设备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检定校准、检修及报废等管理规定。

    2.考试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考试设备台账和档案、维护保养记录、检定校准记录、报告等资料;

    3.考试设备状态管理,包括考试设备使用状态标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状态标识等。

    (五)投诉、考试成绩复核制度

    1.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2.明确对成绩复核的申请、审查和处理程序以及对复核结果申诉处理的规定。

    (六)实际操作节能考试大纲

    考核人员的操作能力至少达到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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