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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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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7 09:55:27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109
核心提示: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和周期进行。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法定检验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检验检测企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
发布日期 2020-07-06 生效日期 2020-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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