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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农办〔20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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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6 09:44:21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13
核心提示: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以及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生效日期 2020-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以及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以及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的总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一抗三保”工作任务,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重点任务及目标

    组织开展2019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考核和签订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有机构、有岗位、有人员,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配合顺畅;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市县级落实种植、畜禽、水产三类农产品检验检测全覆盖,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大投入品源头管控,强化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严厉处罚;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指导科学使用农、兽药,推行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实施产地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监管平台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备案,保障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有效运行。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事项,压实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1.实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考核。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组织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以省政府名义通报全省。责任书考核成绩直接采用到海南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食品安全市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制考核、质量强省考核等三个考核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占分值。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检测和执法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有关厅属单位。责任单位:市县政府)

    2.签订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代拟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协调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签订2020年度责任书工作。(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质量监管站)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对种植类农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有机构或岗位,配强监管人员,明确产品监管、生产环节质量监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执法等环节的各自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市县农业行政执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4.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六有”要求,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在行政村一级配备(或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依托村两委推动建立村级网格监管员(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宣传指导和基地抽样快检,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5.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一是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乡镇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定量检测能力,力争80%的市县级检测机构能开展定量检测。二是发挥省、市、县、乡镇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加大对种植类农产品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的抽检比例,提高例行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三是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加强预警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开展风险监测。四是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对种植类产品生产基地实施监督抽查;五是组织动物疫控中心、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畜禽、水产品产地监测和监督抽查,强化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执法部门)

    6.实施技术帮扶,助推市县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依托省现代农业预警中心、省橡胶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力量,组织技术工作组深入市县调研及指导检验检测和实验室规划工作,提升市县检测站的检测技术水平和设备运用能力。建立健全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制度,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建立农业农村系统质检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针对性加强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基层质检机构双认证。开展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力争市县级检测机构检测员掌握定量检测技术,为市县培养业务骨干。(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7.强化农产品持证出岛工作。一是完善各市县出岛检测抽样、检测、出具报告、劝返处置等工作流程。二是强化码头出港农产品的接单、验货、抽样、检测、反馈、劝返、设卡等工作流程,强化港口监督人员纪律和管理制度。三是抓好省内监管,对产品销售市场做好信息跟踪,做到“内紧外松”,随时做好出岛农产品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省现代农业检验预警防控中心。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8.深化风险评估。每年召开一次风险评估会,围绕农业产业实际,查找重点品种风险隐患。对已知风险深入评价危害程度和产生原因,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制定管控技术措施。对未知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研究风险来源,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风险报告。(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渔业监察总队。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9.完善应急机制。实施全天候农业生产舆情监测,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积极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及时识别并快速破除谣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10.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四)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

    11.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春蕾”“利剑”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将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种子种苗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民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能力。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查处,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厅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农经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执法部门)

    1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积极配合部里有关飞行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二是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省预警中心、省橡胶站、农业部例行抽样等检出不合格或问题农产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问题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厅机关生产管理部门、厅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印发督办通知书,强化问题整改、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打联动工作。三是针对重点及风险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四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摆在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位置,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执法部门)

    1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一是确保机构改革后,农业执法力度不减、执法质量不降,效率不断提升,通过采取联合执法、集中培训、送校学习、参观见学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实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对农药、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和物流从业人员、养殖大户、瓜菜种植大户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守法经营和维权意识。(牵头单位:厅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质量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有关执法部门)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监管可追溯

    14.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方案。二是将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主体名录库,自行开具农产品合格证,要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琼海、澄迈、东方、陵水四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要率先试行合格证制度。三是依托乡镇检测站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开具合格证提供服务,下半年在全省乡镇检测站配置合格证信息化设备,年底前实现合格证信息化。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开具合格证真实性的验证工作,要加大抽检力度,对承诺不兑现的或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多形式、多层次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要在各种媒体刊载播放合格证宣传资料,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彩图,向所有生产者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和农产品经销商的专题培训,指导生产者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开具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5.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三农”大数据平台二期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16.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健全完善质量追溯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海南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及水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部、省平台互联互通。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率先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树立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完善追溯平台功能,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推动追溯平台报送专项整治数据和违法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农经处、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农业部门)

    (六)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实施农业绿色发展

    17.加大“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工作。一是举办“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培训班,积极引导标准化高、规模化大的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认证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督促市县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绿色、有机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二是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制定监管方案,加强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产品监督抽查,正确引导用标和质量管控。三是通过各种展会、发布会、推介会、直播带货等方式大力宣传我省三品一标品牌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农业收益。四是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按照部里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的实施机制,突出“一标一品一产业”,加强地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配合单位: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18.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制定或修订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二是加大标准化技术推广力度,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产基地规模化发展和生产能力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强种养技术指导,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指导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推广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牵头单位: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质量监管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七)总结“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

    19.系统全面总结“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成效,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关键指标体系和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调创新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发展规划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配合单位:省级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县农业部门)

    (八)巩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创建国家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一是巩固第一、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澄迈、琼海、东方、陵水)创建成果,迎接农业农村部的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避免摘牌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是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对接,遴选第三批国家安全县试点单位,全力做好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引导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生产企业入驻国家追溯平台,确保国家考核任务顺利完成。四是探索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方案和考核细则,引导市县申报和创建,推动实施、专家评审、授牌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厅质量监管处、计划财务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水产养殖处、发展规划处、农业行政执法局、渔业监察总队。责任单位: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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