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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的通知 (鲁农许可字〔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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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3 09:13:3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2号),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办理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许可字〔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6-22 生效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沿海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渔船须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且持有合法有效证书;

    (二)渔船主作业类型为刺网(主捕种类:海蜇,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110mm);

    (三)渔船须“船证相符”;

    (四)渔船上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原件,报渔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填写《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并打印,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盖章)。申请作业时限暂填7月21日-7月30日。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将本辖区海蜇专项捕捞申请渔船汇总表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由省农业农村厅集中审批、打印《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并由各县(市、区)领取。

    三、其他事项

    (一)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时间将另行公布。

    (二)获得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资格的渔船名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许可证 农业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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