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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扶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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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31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44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扶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7-31 生效日期 2018-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卢玉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事宜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其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明确指出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等意见。二是由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了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先后认定了200余家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其中60%以上依托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主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引进、集成和示范推广等工作,通过项目合作、政策支持和科企合作等方式,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增补了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其中农产品加工学科群新增7个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一批制约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四是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17〕143号),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科技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截至2017年底,共计建设246家,引进农业企业总数达87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555家。
 
    二、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调研事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产业主体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调研和支持的重点。一是农业农村部连续多年组织青年干部参加“百乡万户”“接地气察民情”等基层调研活动,每年的调研访谈对象中,都有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调研的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企业走访、政策宣讲等方式,了解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需求,对加强工作指导、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从2002年起,中央财政在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中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每年安排项目资金近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和农民培训等。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安排了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河北、河南、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均超过1亿元。从2014年起,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开始转向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进行补贴。三是支持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证监会自2016年以来,共计支持1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合计融资73亿元,29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融资金额超过318亿元,并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开展多层次融资,截至2017年底,新三板农产品加工领域共计挂牌188家,2017年全年共有40家农产品加工挂牌公司完成发行45次,融资17亿元。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深化境外上市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先后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发行定价限制等,进一步便利境外上市公司利用境外资本促进企业发展,有境外融资需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三、关于制定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扶持资金、贷款的优惠政策事宜
 
    近年来,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带一促三”,提升价值链、延长产业链、重组供应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支持全国260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重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开展涉农资金整合。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各省(区、市)可在完成绩效指标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制定企业贷款优惠政策。2014年,原银监会与原农业部共同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提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3月末,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农村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7.1万亿元,同比增长4.7%。中央财政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2013-2017年,已累计拨付专项资金700亿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进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带动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
 
    四、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型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及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事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农村与信息技术融合,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市发〔2016〕2号),提出了“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建设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等。商务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推动建立农业农村电商发展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二是完善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商务部、财政部积极推动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线下基础和支撑。2014-2015年,支持山西、内蒙古、安徽等15个省(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交易仓储设施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建设。2016-2017年,支持山东、河南等10个省(区)发展冷链物流,重点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推进各地区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开展农业品牌推选和营销。依托农交会等高端平台,强力推介优秀农业品牌。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等文件,鼓励各地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7年,9部门联合公布了首批62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委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一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新建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园区企业自主承担或联合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打造科技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放宽担保和贴息条件,鼓励出台适合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需求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更加高效的审批机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丰富新三板金融产品。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产地初加工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支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感谢您对农产品加工事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010-59192790
 
    农业农村部
 
    2018年07月30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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