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5 09:49:47  来源:湖南人大  浏览次数:1922
核心提示: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12 生效日期 2020-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88年6月27日通过、2008年7月31日最后修正)
 
  《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最后修正)
 
  三、《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2000年7月29日通过、2010年7月29日修正)
 
  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0年9月28日通过)
 
  五、《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2001年7月30日通过)
 
  六、《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02年1月24日通过、2012年3月31日最后修正)
 
  七、《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2002年9月28日通过)
 
  八、《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3月31日通过、2014年11月26日修正)
 
  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06年9月30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