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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2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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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2 09:47:57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通报如下: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函〔2020〕96号
发布日期 2020-06-11 生效日期 2020-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通报如下:
 
    2019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大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我省在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取得名列前茅的好成绩,省政府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2019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食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中山、江门7个地级以上市考核等级为A级;佛山、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考核等级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励的重要参考。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广东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属地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各地级以上市具体考核情况由省食安办另文印发。各市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省食安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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