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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推进渔业领域补短板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渔函〔20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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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8 09:46:29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19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一系列决策部署,抢抓地方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渔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农渔(科便)字第113号)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现就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推进渔业领域补短板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皖农办渔函〔2020〕154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生效日期 2020-06-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一系列决策部署,抢抓地方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渔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农渔(科便)字第113号)要求,现就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推进渔业领域补短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专项债的内涵、发行规则与要求,抓住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用于渔业领域投资,加快补齐渔业渔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渔业领域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积极做好符合专项债发行要求的渔业领域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和储备工作,努力争取专项债支持。有专项债投资的渔业领域重大项目,我厅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将考虑给予优先支持。
 
  三、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本地区渔业领域使用专项债情况,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落实规模、具体项目、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省巢湖管理局报送合肥市,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送所在市汇总)。
 
  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邮箱:415806021@qq.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渔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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