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修改单

韩国发布《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修改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3 14:44:48  浏览次数:6106
核心提示:5月26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今后,将通过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员的网站公布“有可能混淆原产地的标示”和“伪装销售”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者的教育进修履行期限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并新设定若向执法机关自首,就减免或免除其刑罚的特殊规定。   为了应对大规模、范围广的原产地标示违反行为,政府将原产地标示管理权限赋予市、道知事,广域、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都可以自主执行原产地标示管理。
发布单位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韩国海洋水产部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韩国海洋水产部
发布文号 法律第17314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生效日期 2020-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5月26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今后,将通过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员的网站公布“有可能混淆原产地的标示”和“伪装销售”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者的教育进修履行期限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并新设定若向执法机关自首,就减免或免除其刑罚的特殊规定。   为了应对大规模、范围广的原产地标示违反行为,政府将原产地标示管理权限赋予市、道知事,广域、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都可以自主执行原产地标示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