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分工表
附件1“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职责分工表
序号 |
监管领域 |
负责部门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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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环节 |
事中环节 |
事后环节 |
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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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含招标投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强化落实信用承诺制,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涉企经营审批、行政许可、政府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环节,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 2. 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3. 在日常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表彰奖励、资质备案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工作中,及时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记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约束。 4. 鼓励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减少证明材料. 5. 引导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守法经营。 6. 主动在“信用广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公示各类信用承诺,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线亮信用、亮承诺。 |
1. 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 2. 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标准,明确信用等级。 3. 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建立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激励、预警、惩戒等机制。 |
1. 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将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 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3. 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提示、警示约谈,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4. 积极运用联合奖惩系统,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及时反馈奖惩工作成效;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失信惩戒措施落地,多管齐下提高失信成本、防范失信行为。 5. 稳步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建立“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 |
1. 探索制定行业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规范,明确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标准以及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善意关怀,及时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 3. 鼓励各区、各部门组织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提供增信支持,提升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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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 |
市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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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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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流 |
道路运输(货运)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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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 |
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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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供应链环节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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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领域 |
广州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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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贸易通关 |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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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介服务业 |
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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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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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超市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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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口管理 |
市港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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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融领域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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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价格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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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展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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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生产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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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综合管理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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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疗卫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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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药品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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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药服务 |
市医保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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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保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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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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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婴幼儿托育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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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劳动用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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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来穗人员管理 |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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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教育领域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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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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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文化体育旅游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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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知识产权保护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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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生态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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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能源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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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会组织管理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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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平台经济 |
信息服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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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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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共享单车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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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居住房屋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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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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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 |
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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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分工表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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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
强化落实信用承诺制,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涉企经营审批、行政许可、政府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环节,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推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
在日常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表彰奖励、资质备案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工作中,及时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记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约束。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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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减少证明材料。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引导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守法经营。 |
市工商联、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主动在“信用广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公示各类信用承诺,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线亮信用、亮承诺。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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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
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标准,明确信用等级。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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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建立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激励、预警、惩戒等机制。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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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指标体系、风险模型,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国家试点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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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
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将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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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提示、警示约谈,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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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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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联合奖惩系统,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及时反馈奖惩工作成效。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失信惩戒措施落地,多管齐下提高失信成本、防范失信行为。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稳步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建立“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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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
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推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修复,提升信用修复透明度、便利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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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制定行业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规范,明确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标准以及异议处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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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善意关怀,及时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信用等级。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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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强化“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D级纳税人”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 |
市法院、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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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区、各部门组织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提供增信支持,提升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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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信用服务窗口,畅通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信用咨询服务渠道,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权益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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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信用支持实体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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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信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设立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加快防疫重点企业信用修复进程;根据国家、省、市认定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将企业参与防疫相关信息作为守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获得融资信贷、财政补贴、通关便利、评先评优提供重要参考。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六)大力推动“信易贷”工作 |
加快全国信易贷平台(广州站)建设,明确平台运维管理、数据交换共享、信贷支持与补偿等工作机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探索经市场主体授权后,采取联合建模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标签化的公共信用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金控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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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粤信融”平台广州分平台建设、丰富“银税互动”服务项目、推广省“中小融”平台,以信用为基础丰富企业获得信贷途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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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监测指标,及时归集上报本地“信易贷”情况。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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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互联网+信用”创新应用 |
聚焦信用便企惠民,鼓励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产品创新,拓宽信用服务应用领域。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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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服务、交通出行、出租屋管理、社区服务、家政和养老服务、文化体育旅游、冷链物流、商品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水电气要素服务、绿色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创新市民消费模式、扩大消费需求。 |
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地铁集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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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扶持和发展信用服务 |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支持经备案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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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政机关、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产品和服务。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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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积极推广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缴纳涉企保证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负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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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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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用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用 |
(九)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
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诚信教育培训纳入“网络大学堂”和公务员日常培训;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
市委组织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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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区、重点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状况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广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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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司法领域信用建设 |
创新运用新技术手段,强化公开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检务信息、司法行政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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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执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司法信用档案应用制度,推动诚信规范执业。 |
市司法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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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线上智慧法庭”建设,以全流程信息化助推诉讼、审判、执行效率提升。 |
市法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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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用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用 |
(十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 |
落实《关于解决政府机构失信的工作方案》,全面核查摸清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底数,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加强国资国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
市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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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精神,巩固深化18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成果,建立常态化监管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将重大案件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强惩戒、威慑力度。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广州市税务局,市法院,广东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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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信用广州”城市品牌影响力 |
(十二)集中打造一批高质量信用试点示范区 |
支持黄埔区创建省级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信用评价、信用产品运用,夯实信用经济发展基础;探索以信用为支撑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共享经济、循环经济等领域的运用;引导建立供应链、产业链、物流链等行业领域信用联盟,促进形成生产、物流、销售、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府监管、司法保障为一体的信用经济生态圈。 |
黄埔区政府负责 |
支持南沙区建设信用治理和规则创新先行区,在贸易、市场监管等领域深化运用信用治理工具,率先探索信用治理新规则。发挥自贸区特色开展守信激励创新,推动“信易+”应用场景落地。加快自贸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一张网”“一个档案”。 |
南沙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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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越秀区创建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区,率先在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企业信用监管预警、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等领域取得突破;推进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 |
越秀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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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树立具有全国影响力信用应用场景样板 |
扩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应用范围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信用指数体系,力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覆盖,探索开展跨区域合作。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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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南沙区全球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影响力,推进首个全球溯源中心建设,构建综合性多功能实体中心。 |
南沙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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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影响力,积极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创新优化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服务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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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进一步拓宽互联网司法信用评价应用范围,打造网络空间司法治理“广州样板”。 |
市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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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营造守信践诺舆论氛围 |
结合“诚信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日”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广泛开展诚信典型、诚信价值、信用理念主题宣传活动。各区每年举办一场以上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诚信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街道。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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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信用监管重点领域、信用创新应用场景、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区域,总结提炼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经验做法,依托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信用建设的“广州经验”。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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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十大企业家诚信经营典型案例和信用创新案例评选,增强示范引领成效。 |
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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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信息支撑保障功能 |
(十五)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数量 |
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力争保持重错码率不超过0.005%。 |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强化信用信息标准化规范,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质量和校验通过率,力争2020年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较同期提升20%以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
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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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重点人群职业档案,加大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 |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事局等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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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2020),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保持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定期通报数据归集情况。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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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信息支撑保障功能 |
(十六)持续优化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功能 |
按照“数字政府”改革要求,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提高信用数据归集效能;研究搭建市级信用监管系统,构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支撑各部门开展事前核查、事中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 |
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
(十七)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
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工作指引,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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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专项资金安排、行业监管等履职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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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认定信用信息,未经立法程序不得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轻微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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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