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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办〔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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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6 09:45:5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食品、药品、建筑、环境等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办〔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生效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食品、药品、建筑、环境等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其检测能力涉及如下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1.食品中罗丹明B的测定;2.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3.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痕迹检验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声像检验鉴定-影像真实性鉴定(以公安厅文件为准);4.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参数:甲拌磷、乐果、三唑酮、氯氰菊酯、多菌灵;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参数:恩诺沙星、达氟沙星;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参数:镉(以农业农村厅文件为准);5.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测定;6.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检测;7.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测试。
 
  (二)拟申请1.食品中罗丹明B的测定;2.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3.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痕迹检验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声像检验鉴定-影像真实性鉴定(以公安厅文件为准);4.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参数:甲拌磷、乐果、三唑酮、氯氰菊酯、多菌灵;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参数:恩诺沙星、达氟沙星;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参数:镉(以农业农村厅文件为准);5.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测定;6.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检测;7.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鼓励经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四)鼓励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考核。
 
  (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考核样品的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写验证结果报告。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验证方案工作,确保验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验证方案须经过省局审核通过后实施(验证方案纸版和电子版在2020年5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重视验证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报名(详见附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参试检测人员,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并按时报送相关检测结果及资料。
 
  三、时间要求
 
  2020年5月30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
 
  7月30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
 
  8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30日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
 
  10月30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上报。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利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2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其它政府部门及其它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
 
  (三)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不满意项目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五、能力验证费用
 
  验证考核样品制作、资料等成本费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参试单位共同承担。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一)食品中罗丹明B的测定
 
  承办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联系人:陈燕13908190159、余晓琴13881809608
 
  座机:028-60233802
 
  电子邮箱:113343838@qq.com
 
  (二)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承办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
 
  联系人:陈燕13908190159、崔学文13402828898
 
  座机:028-60233824、028-87877182
 
  电子邮箱:ruixidddd@163.com
 
  (三)2020年全省县(区)级刑事技术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以公安厅文件为准)
 
  承办单位:四川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号
 
  联系人:石琳18180987321、王毅13551062824
 
  座机:028-86301309
 
  电子邮箱:664712218@qq.com
 
  (四)2020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以农业农村厅文件为准)
 
  承办单位: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5号
 
  联系人:钟攀13568963307、吴亚姗15982178580
 
  座机:028-85505807
 
  电子邮箱:5939990@qq.com
 
  (五)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承办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联系人:潘义13880777735、余海洋13880969987
 
  座机:028-84403023
 
  电子邮箱:fisher213@126.com
 
  (六)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检测
 
  承办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联系人:赵军15928540678、隆博17716128906
 
  座机:028-84403023
 
  电子邮箱:254304390@qq.com
 
  (七)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测试
 
  承办单位: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联系人:廖强13808179133、刘亚赤13880281348
 
  座机:028-86642369
 
  电子邮箱:lyachi@163.com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赵宏伟、夏凡
 
  电话:028-86607676、028-8660762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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