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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足府发〔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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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9 11:20:45  来源:大足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大足黑山羊优势资源,培育壮大黑山羊特色产业,将我区打造成为中国南方黑山羊供种高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关于加快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足府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04-15 生效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大足黑山羊优势资源,培育壮大黑山羊特色产业,将我区打造成为中国南方黑山羊供种高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形成以农户养殖为基础、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重点、种养加草畜循环的发展模式;在资源保护的同时,大力发展种羊、商品肉羊,逐步形成产学研、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努力把大足黑山羊产业建设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一大特色品牌产业和扶贫攻坚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末,全区新建或改扩建原种场6个、一级扩繁场20个、二级扩繁场200个,年生产种羊10万只以上,商品肉羊20万只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建成中国南方大足黑山羊供种高地和商品肉羊加工基地。
 
    二、基地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进行布局。将中敖、三驱、石马、铁山、高升、季家6个镇设为保种区,建成核心种羊制种基地;将智凤、宝顶、珠溪、玉龙、拾万、回龙、金山、龙石、高坪9个镇街,建成种羊纯繁与肉山羊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基地;其余镇街根据当地条件重点建设肉山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在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建设集大足黑山羊生产、交易、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展示中心。要重点培育一批懂科学,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经济实力的规模养殖业主,做到发展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
 
    三、建立产业发展体系
 
    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引导和扶持具有市场开拓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制种、商品肉羊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农业路子,建立合理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龙头企业与广大养殖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大力推广“互联网+”等现代营销手段,通过建立种羊繁育制种、种羊推广销售和商品肉羊生产流通等体系,形成种养加、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格局。
 
    四、产业扶持机制
 
    (一)资金扶持机制。
 
    按照“国家投入为引导,龙头企业及农户投入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多元投入机制,推进黑山羊产业化进程。
 
    一是上级投入。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和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围绕全区黑山羊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及市里在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工程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精心策划黑山羊有关项目,争取更多上级资金的投入。
 
    二是区级投入。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对有关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保种繁育、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等进行补助,并结合“三变”改革,纳入财政股权化改革试点。
 
    1﹒保种补助:对存栏50只以上的种羊场进入区种羊管理系统生产记录完整的经产母羊,按照20元/只·年标准予以补助,对系统中评级达到特级的种羊按200元/只·年进行补助,达到一级的按100元/只年进行补助。
 
    2﹒选种补助:对保种区和纯繁区每新选留饲养一只合格种公羊财政补助500元。对选留饲养合格种母羊的规模养殖场(户),种羊存栏规模50—99只的,补助100元/只;100只以上的,补助120元/只。
 
    3﹒圈舍补助:对设计存栏种羊5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规范化圈舍(砖木结构及以上)按200元/㎡进行补助。
 
    4﹒标准化种羊场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种羊场按每存栏种羊100只(原则上需配套建设规范化圈舍120㎡、且配置与繁育场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财政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按倍数计;存栏种羊500只以上,可在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补助5万元。本项补贴不得与二、三项补贴同时享受。
 
    5﹒开展山羊保险和收益保险,对符合规定的投保山羊,据实给予山羊保险80%、收益保险70%的保费补贴。
 
    6﹒对规模养殖场(户)新建扩繁场,购买种羊、生产资料等需要贷款的,予以全额贴息。
 
    7﹒对用于发展大足黑山羊养殖所购置器具,符合农机补贴政策的按规定补贴。
 
    8﹒对规模养羊非强制免疫疫病预防的药剂和种草养羊的草种进行免费提供。
 
    9﹒大足黑山羊品牌宣传打造。
 
    10﹒对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生产、选育、加工等技术研发,视研发内容,按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的2%进行补助,最低不低于20万元。
 
    三是社会投入。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外出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是二、三产业资金投入到兴办养殖场、加工流通企业等黑山羊产业中来。
 
    四是金融支持。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黑山羊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加工流通企业和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满足养殖户生产发展所需资金。
 
    (二)分工协作机制。
 
    对发展大足黑山羊涉及国土、建设、用水、用电等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扶持,一切手续审批、办理依法从简。
 
    (三)其他扶持政策。
 
    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成功获得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等农产品品牌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规模养殖场和加工流通企业,按照条件分别申报国家、市级、区级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体系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大足黑山羊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黑山羊产业发展的实施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二)搞好服务,促进发展。
 
    联合西南大学建立大足黑山羊研究所(或西南大学黑山羊研究所大足分所),聘请西南大学、市畜牧推广总站和市畜牧科学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开展有关生产、加工的技术、工艺等科学研究,为全区黑山羊养殖、加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挖掘大足黑山羊传统养殖文化,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续传承和开发利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畜产品加工和营销,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畜牧业总体效益。支持大足黑山羊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服务支撑能力和引导带动能力,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强化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建设无公害(绿色)肉山羊养殖基地,逐步建立黑山羊从出生到餐桌的安全生产全程监控体系,依靠科技确保黑山羊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总结好经验好模式,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加大对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和产业化发展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大足黑山羊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高品牌效益。
 
    六、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及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大足府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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