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豫价费字〔1993〕104号 |
2 |
关于对我省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
豫价费字〔1995〕18号 |
3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豫价费字〔1995〕22号 |
4 |
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
豫价费字〔1997〕287号 |
5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豫计收费〔2001〕1317号 |
6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豫计收费〔2001〕1443号 |
7 |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豫计价调〔2003〕843号 |
8 |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调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
豫计收费〔2003〕1309号 |
9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认证操作规程》的通知 |
豫发改办〔2004〕147号 |
10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鉴证集体审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豫发改办〔2004〕776号 |
11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价格鉴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4〕2328号 |
12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5〕607号 |
13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收费〔2005〕715号 |
14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6〕441号 |
15 |
关于降低部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07〕814号 |
16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豫发改价调〔2007〕1112号 |
17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核发2007年度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7〕1584号 |
18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7〕1761号 |
19 |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计提规范 |
豫发改价调〔2008〕734号 |
20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09〕196号 |
21 |
关于转发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09〕426号 |
22 |
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文本格式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09〕1762号 |
23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 |
24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1〕862号 |
25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河北等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3〕410号 |
26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 |
豫发改价调〔2013〕1794号 |
27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5〕1259号 |
28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6〕217号 |
29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6〕1400号 |
30 |
关于开展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
豫发改办价调〔2016〕82号 |
31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17〕242号 |
32 |
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豫发改价调〔2017〕756号 |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号公告,对涉及我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逐件梳理,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费字〔1993〕104号)等32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凡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本次决定废止的,且已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价格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5月9日
附 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
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