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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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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1 10:55:44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35
核心提示: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云治省办〔2020〕2号)《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云治省办〔2020〕7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法治建设,制定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08 生效日期 2020-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于4月30日经厅党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8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云治省办〔2020〕2号)《云南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云治省办〔2020〕7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推动农业法治建设,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严格落实党组集中学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宪法、法律为重点,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发挥学法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农业农村系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统筹安排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兼顾政治理论与法治理论学习,确保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厅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在全厅范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扞卫者。〔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单位:厅法规处〕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3.加强依法依规决策。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1.编制和调整农业发展规划布局;2.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战略合作协议;3.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4.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5.突发农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维稳事件、重大突发农业事件处置及应急保障方案。将农药生产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以及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强化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定监督程序和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告、备案、清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4.加强涉法事项顾问把关。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咨询、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论证、重大案件和行政复议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评估、战略协议与合同审查、重要资产及突发事件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及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决策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为厅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牵头单位: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5.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工作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涉农热点,有效引导舆论方向。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农业行政处罚、农业产业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开上年度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解决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不全、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不衔接的问题。(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6.依法推进疫情防控。严格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服务解难,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加大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检疫等执法检查力度,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牵头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配合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7.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厅主要领导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原则上以书面述法的形式进行,每年12月2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报厅法规处备案抽查,述法情况向厅党组报告。(牵头单位: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8.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约束。落实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接受党和人大、政府、审计、司法、社会等多渠道监督,切实抓好相关工作汇报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重点工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财务专项监督。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畅通举报信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推动农业农村系统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大力推进立法协调
 
    9.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开展重大立法项目研究,进一步强化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立法,配合做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立法调研,协助省生态环境厅拟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起草农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方面内容。(牵头单位:厅法规处、政策改革处、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环境资源处、省经管站、省种子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10.认真开展重点立法事项调研。做好重点立法事项及“十四五”农业立法规划调研前期准备,启动《云南省乡村振兴条例》《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撰写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省人大及省司法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论证修订,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涉农立法事项、条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秘书处,厅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大力推进执法监督
 
    11.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已出台的改革政策,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加快改革进程的合力,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执法条件保障、执法制度完善等相关工作。围绕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出台慢,以机构性质、编制核定、单位级别、领导职数、人员来源等不明确为突破口,定期调度各地改革情况,向州(市)党委和政府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加快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法人登记、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事项,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积极向省委机构编制部门请示,争取在厅法规处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调配人员,充实力量,完成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加快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广运用,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1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及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手册等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13.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处置罚没有毒有害物品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要求,加大行政执法车辆、取证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1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统筹推进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渔政、检疫、防疫、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生物、品种权保护、渔业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审计及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宅基地等领域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资市场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整治,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加大农业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力度,对渔业、农药及农机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变型拖拉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探索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排查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只许可不监管、只抽查不执法、只检查不立案、只立案不办案等情形的发生,对“零办案”、简单办案或执法“放水”实施零容忍,严禁在办案过程中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案不立、举报不理、压案不查、违法不究、降格执法。(牵头单位: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环境资源处、合作经济指导处)
 
    15.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速“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运行,优化办事服务环境;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加强数据信息推送,相关业务处室每月推送数据不少于2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落实《2020 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办发〔2020〕2 号),严格执行《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按照“2019 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的2%,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的抽查比例,组织实施涉及省农业农村厅17项监督抽查事项,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切实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释放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厅行政审批处,配合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等处室)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省级发放许可证的所有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与定向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出租、出借、转让、挂靠行政许可等行为及时督促纠正;对违规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应当撤销、注销或吊销许可证件的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坚决杜绝“只审不管、一发了之”的情况发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整治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年度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厅行政审批处,配合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等处室)
 
    17.依法化解农业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办理投诉、举报及信访等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1)加强行政复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探索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建议的作用。健全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障相关经费,做好行政诉讼相关工作。(2)依法调处涉农民事纠纷。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积极调解农资及权属纠纷。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3)做好信访工作。改革农业信访工作制度,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社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上来。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把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协助做好涉农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厅办公室、政策与改革处)
 
    (五)大力推进普法宣传
 
    18.抓好普法规划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普法专题调研,对照《云南省农业法治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202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抓好普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好普法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检自查,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收官评估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专题调研,提前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19.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云岭先锋”等平台,推动全员制度性学法;综合运用培训讲座、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以案释法”制度的落实,督促各地公开报道普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厅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抓好宪法精神宣传教育。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宪法进农企、进农村、进农户,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1.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充分利用农事季节、农民丰收节、“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科技下乡、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等形式,制作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学习农业相关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2.抓好守法普法协调联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处室、各单位普法工作协调联动。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和省普法办组织的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法律知识竞赛、展播等在线活动,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推送,加强农业普法工作在新媒体、新平台上的宣传力度,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展示农业普法成果。(牵头单位: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六)大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2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乡村的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法治乡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各类群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新产生的宅基地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探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厅法规处、政策与改革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环境资源处)
 
    (七)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4.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持续加大行业综合治理力度,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清零”“执法案件清零”行动,确保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明显见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遏制黑恶势力在农业农村领域滋生蔓延。2020年6月底前将去年各级农业农村局扫黑办及成员单位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核查完结,该移交的移送同级扫黑办;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整治;2020年6月底前将去年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受理未办结的行业乱象整治线索和案件全部办结、整改到位,客观上无法办结的案件,及时撤销;2020年各级农业农村局扫黑办及成员单位受理的各类线索,15个工作日内进入核查流程,2个月内核查完结,并按照线索情况分类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厅扫黑办,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5.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与改革处要围绕各自职能,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短板、弱项,建立行业整治的长效机制,并于5月31日前将长效机制报送厅法规处;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逐步扎牢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与改革处,配合单位:厅属各执法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农业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治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农业法治建设,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党组的统一领导,发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引导干部职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中建功立业。
 
    (三)加大执行力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对标对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升制度执行力,在贯彻执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四)凝聚强大合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树牢“一盘棋”思想,紧密结合《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工作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勇挑重担,实施精细化分工,项目化推进,形成推动法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任务分工,主动加强与市场管理、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整治行业乱象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起来,对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业乱象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执行情况由各责任单位适时报送厅法规处,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每季度末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20200508044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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