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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的通知 (商办流通〔20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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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06 09:22:5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88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商品市场)在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流通〔2020〕156
发布日期 2020-04-30 生效日期 2020-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商品市场)在扩大国内需求、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品市场的重要作用
 
  商品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聚集产业、形成价格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和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商品市场涌现出一批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各地要高度重视商品市场在发展流通、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新趋势,推动商品市场创新转型,促进商产融合和平台经济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服务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重点市场联系机制
 
  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实施以来,在开展统计分析、服务行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转型升级压力加大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有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一)推动行业发展。深入市场调研,把握发展趋势,了解政策诉求,研究提出支持政策。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推动市场复工复市,切实落实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政策,着力推动行业恢复良性发展。
 
  (二)加强信息统计。扩大重点联系市场范围,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根据季报、年报要求按时报送市场信息,遇突发事件时,视情启动周报统计。优化数据指标体系,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况,编写年度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支撑。
 
  (三)推进转型升级。推动生产资料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加强与上下游协同合作,培育发展供应链平台。推动工业消费品市场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地引导生产,积极探索与文旅休闲、创意体验等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升级。引导市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内外贸结合,增强区域市场联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宣传推广。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市场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重点联系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部级、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品市场四级联系机制,畅通重点联系市场沟通渠道,分层级、按类别开展定期交流。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重点联系市场工作,按时报送市场数据,定期开展市场信息统计、绩效评价和行业大数据分析。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领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和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培育一批商产融合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龙头企业。重点聚焦木材市场、建材市场和钢材市场等生产资料市场,纺织服装鞋帽市场、家具五金装饰材料市场、日用品市场、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和食品饮料市场等工业消费品市场。
 
  (三)分级管理样本。根据交易规模实施部、省分级管理市场样本并进行动态调整,商务部重点联系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市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联系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市场。两级联系市场均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商务部要求选取并纳入样本库,各地要优选影响大、成效好、有潜力的商品市场和纳入重点联系机制样本库,没有百亿市场或百亿市场不足3家的地方,可选取上一年交易额排名前3位的市场作为部级重点联系市场。
 
  (四)共建共享大数据。商务部在商品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基础上,逐步升级市场大数据平台,共建共享商品市场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部省纵向合作、市场横向交流。各地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训指导,确保精准理解指标体系,熟练掌握系统要领,及时规范报送季报、年报(附件1)。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数据真实准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要深挖数据资源,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提高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能力。
 
  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完成重点联系市场样本库更新扩容工作,提交推荐函、《重点联系市场汇总表》(附件2)、《重点联系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重点联系机制通讯录》(附件4),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mofcom.gov.cn/mofcom/ typt.shtml)进行报送。信息服务系统操作说明见系统通知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系统账号密码见附件5。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陈莹
 
  电  话:010-85093754、85093749(传真)
 
  电子商务中心(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邬茜 田润
 
  电  话:010-53771270 53771229
 
     附件:
 
  1重点联系市场季报表及年报表表样.doc
 
  2重点联系市场汇总表.xlsx
 
  3重点联系市场基本情况表.doc
 
  4重点联系机制通讯录.docx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系统账号密码
 地区: 中国 
 标签: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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