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时限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立法计划实施,根据项目类别,及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或调研情况,并抄送省司法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70项)
(一)提请审议项目(共24项,其中制定12项、修改12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省发改委
2.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省金融监管局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
4.福建省测绘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
5.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省粮储局
6.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7.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8.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修改)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福建省传统特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 省住建厅、省文旅厅
1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
1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12.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13.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省住建厅
14.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修改) 省林业局
15.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省文旅厅
16.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省民族宗教厅
17.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 省体育局
18.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 省民政厅
19.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 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20.福建省中医药条例 省卫健委
21.福建省消防条例(修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
22.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改) 省司法厅
23.福建省邮政条例(修改) 省邮政管理局
24.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
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
公平竞争、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
需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 省直相关部门
(二)预备项目(共27项,其中制定18项、修改9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发改委
2.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省发改委
3.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4.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5.平潭国际旅游岛条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7.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8.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9.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10.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1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
12.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1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改) 省公安厅
14.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 省民政厅
15.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 省民政厅
16.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福建海事局
17.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省工信厅
18.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省人社厅
19.福建省关于设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 省司法厅
20.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21.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省教育厅
2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改) 省教育厅
2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省文旅厅
24.福建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省住建厅
25.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省应急厅
26.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2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改)省台港澳办
(三)调研项目(共19项,其中制定9项、修改10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省公安厅
2.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改) 省人社厅
3.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4.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渔业局
5.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6.福建省港口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7.福建省航道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8.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9.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10.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11.福建省生物安全保护条例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1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省应急厅
13.福建省实施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条例 省台港澳办
14.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国资委
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 省市场监管局
16.福建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17.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改) 省统计局
18.福建省档案条例(修改) 省档案局
19.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省气象局
二、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35项)
(一)制定(修改)项目(共13项,其中制定5项、修改8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
2.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
3.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改) 省公安厅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 省科技厅
5.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省民政厅
6.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 省退役军人厅
7.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 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
8.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省民政厅
9.福建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省住建厅
10.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省林业局
11.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改) 省司法厅
12.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省审计厅
13.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
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证照分离、
公平竞争、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
需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 省直相关部门
(二)预备项目(共15项,其中制定8项、修改7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平潭综合实验区滨海沙滩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省发改委
3.福建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法 省工信厅
4.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修改) 省工信厅
5.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改) 省工信厅
6.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省生态环境厅
7.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
8.《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省林业局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修改) 省人防办
10.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改) 省市场监管局
11.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
12.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改) 省司法厅
13.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办法 省档案局
14.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省气象局
15.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省粮储局
(三)调研项目(共6项,其中制定4项、修改2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修改)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2.福建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省司法厅
3.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4.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建厅
5.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省地震局
6.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市政府、省商务厅
(四)废止项目(共1项)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省药监局
三、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