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2020年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顿及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排查整改风险隐患,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三)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和建档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安全自查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修订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产〔2018〕3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19〕123号)、《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食药监食产〔2017〕33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检查计划
(一)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市局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定向飞行检查。
2.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应节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湿米粉、淀粉制品等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按双随机要求实施飞行检查。
3.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等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4.对花生油、白酒、豆制品、糕点等重点品种食品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
5.年终采取明查暗访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及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全年市级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总数不少于35次。
(二)区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各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照计划组织实施,同时参与或配合做好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年度检查总次数。
2.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厂企业密闭(半密闭)工作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同时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应按职责分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及时制定2020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计划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检查重点。将食品生产企业溯源数据完整性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及时按要求在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上录入有关数据。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告诫提醒。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强化信息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妥善归档备查。各区局请于5月31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