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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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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3 15:01:56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119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0〕9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生效日期 2020-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docx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培训到位”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新时期安全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证,是解决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办法》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安全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加强宣传贯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载体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制度要求,强化抓好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辖区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有关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领会;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深入细致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办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类培训班进行专题学习。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到年度考核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并积极向省厅报送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省厅将结合目标责任考核、执法检查等工作适时对各市进行督促检查,宣传推广各市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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