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3 14:51:31  来源: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034
核心提示: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29 生效日期 2010-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
青岛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10年9月29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二、青岛市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
 
  三、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四、青岛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
 
  五、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六、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
 
  七、青岛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八、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地方性法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6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