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责任及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与理念创新,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级管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主体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依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检查重点企业、查处大要案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各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安全风险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严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行政编制数为89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为36人,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有关规定,核定纳入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6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72.2%。其中:法规和宣传处2人、危化品监管处7人、安全生产基础处6人、执法和督导检查处6人、调查评估和统计处5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共366天,52周,有104个法定休息日,11个法定节假日。
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26)=652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实际,测算2020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608天。
法规和宣传处342天、危化品监管处1259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038天、执法和督导检查处1040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929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0非执法工作日为1582天。
法规和宣传处160天、危化品监管处378天、安全生产基础处384天、执法和督导检查处370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29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526)-其他执法工作日(4608)-非执法工作日(1582)=336天。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立案查处所需工作日)计算,2020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336)÷[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3)]=56家次(不含其它执法工作日安排对4家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2020年度工作日测算表》(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我局拟在 2020 年组织开展 5 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32家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一)重点项目
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行动(16家)
重点区域: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重点单位:深圳市宝光工业有限公司、一可油墨涂料(深圳)有限公司、创兴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高涂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特鹏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石油有限公司美联加油站、深圳市恩雨化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嘉锋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曙光冷库分公司、深圳市森堡家俬有限公司、顺益印刷(深圳)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执法和督导检查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2.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督查行动(4家)
重点区域: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
重点单位:深圳市奥德康家居有限公司、祥兴泰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新美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美德乐五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金属、木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设置,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防爆电器设备设施使用,粉尘清扫,除异物装置设置,火花探测报经装置设置,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和督导检查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3.锂电池企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4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
重点单位: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路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工序的安全预防措施,成品及半成品的贮存安全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和督导检查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4. 涉氨制冷监督检查专项行动(4家)
重点区域: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
重点单位:铭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日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亿奇津食品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制冷机房区域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监控、排查、登记,建档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和督导检查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5.“黑名单”企业专项检查行动(4家)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
重点单位:鹏映料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情况。
责任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其他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上述重点企业,除上述分别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并纳入现场检查方案作为必查内容:
1.用电安全情况:配电房设置情况;低压电气线路配电箱(盒、板)情况,低压照明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等情况。
2.特种作业安全情况:如高处作业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情况;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制定与实施、记录以及建档情况。
5.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监控、排查、登记,建档情况;
6.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演练救援预案编制前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应急演练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和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救援的演练、记录、总结评估与归档等情况。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下列行业领域开展24家次的一般检查:
(一)轻工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4家)、执法和督导检查处(2家)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4家)、执法和督导检查处(2家)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涉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危险性较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负责处室:危化品监管处(8家)、执法和督导检查处(2家)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六、其他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督检查行动(4家)
检查单位: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负责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七、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要根据要求,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的,相关处室应及时更新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列入名录库),由执法和督导检查处汇总录入执法系统。
(2)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处室根据计划任务安排,由本处室系统管理员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的“计划管理——随机计划”功能模块,按照“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处室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执法人员。
(3)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承办处室应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三)填报执法信息。
1.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启用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OA文件编号:2017F03975)要求,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表三)》,后续复查、立案查处情况也需按要求及时续报。(业务咨询联系人:执法和督导检查处梁云,88101382、15818617575)
2.填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信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OA文件编号:2019S03252)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系统中“执法结果填报”工作(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报,执法检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其他执法信息在20 个工作日内填报)。(业务咨询联系人:法规和宣传处梁兵兵,88128056、15218747064)
3.填报“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OA文件编号:2019F02194)规定,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后4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信息表》,通过OA系统报办公室上传信息。(业务咨询联系人:办公室黄晶晶,88120623、18924629947)
上述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请各处室、全体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执法和督导检查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处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处室受领“双随机”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成效,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两法衔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触犯刑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刑事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铁腕治安”的强大声势。
(五) 增强效果宣传。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执法和督导检查处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法规和宣传处要监督各处室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现象,并通过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等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全局的执法工作。
(六)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市政府(市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
附件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