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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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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4 03:24:3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种业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8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实施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20〕69号
发布日期 2020-04-14 生效日期 2020-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种业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组织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0〕38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实施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大豆、棉花和蔬菜作物种子为重点,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和抽样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可追溯情况。
 
    (二)检查经营主体备案及档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
 
    (三)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是否存在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四)抽检种子质量。按规程对市场销售种子进行抽样。抽取的玉米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棉花、大豆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检测,蔬菜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
 
    三、组织方式
 
    受疫情影响,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主要以市、县级自查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落实本辖区种子市场抽查活动。省厅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选择部分地市开展督导检查。
 
    本次抽样工作由部分市种子检验机构组织完成。济南、淄博、临沂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抽取辖区内玉米、蔬菜作物种子,德州、菏泽两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抽取辖区内棉花、大豆作物种子,各站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不少于10个抽检样品。抽样时要结合被检查门店经营情况,固定被抽样品代表种子数量和生产商(种子来源)等证据材料,无法提供种子来源凭证的,由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当场依法处理。其他市可视实际情况开展抽样工作。
 
    四、进度安排
 
    4月20日前,承担抽样任务的市须完成样品抽取工作,并将抽检样品、扦样单复印件、问询笔录、品种授权(种子来源)情况及生产商确认函交省种子管理总站。
 
    5月20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盯准突出问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依法依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厅有关要求,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三)检打联动,依法曝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于违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告违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名单,监督其限期整改。
 
    (四)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提交材料。各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成效与经验,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文婷婷,联系电话:0531-81608110,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 刘文娟,联系电话:0531-67866091,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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