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自给能力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6日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 韩冰;联系电话:8827095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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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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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10 | 生效日期 | 2020-04-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提高粮食自给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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