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医保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南宁海关 广西税务局
广西银保监局
2020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号)等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开办企业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跃升到国内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办企业0.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合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为一个环节,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实行联办,同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医保备案登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在全区实现开办企业“一个平台,一次登录,一次受理,一窗登记,一套材料,七个事项”3.0版。进一步降低开办企业成本,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优化外资企业开办审批流程。拓展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范围。企业注销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工作效能
1.线上“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升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专窗,整合各部门的业务表单,打通各业务部门数据接口,实现开办企业单点登录。申请人仅需登录一个平台即可一次性填报申请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医保备案登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等信息,同时实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与企业开办环节无缝对接,并联办理。优化开办企业平台,减少二次录入,提高系统运转效率,减少卡顿现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数广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2.线下“前台受理、后台流转”。各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开办企业专区功能,优化服务企业方式,增配综合窗口人员,负责统一对外反馈办理结果,发放纸质版营业执照、发票以及实体印章,实现“一窗进、一窗出”,具备条件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涉及开办企业事项的业务部门人员转驻后台,负责相关事项审批和服务。通过前后台全程无缝对接,实现开办企业“一次受理,一窗登记,一套材料”办结。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开办企业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数广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3.提升外商投资开办企业效能。优化外资开办企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通过“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外商报告模块”在线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后,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开办企业的设立工作,并将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4.实现企业员工参保、参缴登记“秒批”。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或已有员工信息等内容,无需另行登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系统。员工参保、参缴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对比后推送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及时生成。(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社保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
5.优化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流程。升级完善广西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预约系统,实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与企业登记环节无缝对接,公布各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的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对符合开户条件且通过开户预约系统申请开户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完成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并具备收付款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数广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
(二)进一步降低开办企业成本
6.进一步降低印章成本。鼓励各设区市制定出台降低企业印章成本的具体措施,免费赠送新开办企业印章一套四枚“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7.进一步降低申领发票成本。自愿选择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新设企业,可免费领取税务UKey。(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8.扩大电子印章使用范围。新设企业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一套包含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印章,申请人凭电子营业执照免费领取。电子印章可在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手机上使用,企业扫描二维码即可对电子文档进行盖章。(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三)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9.提升新设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水平。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导办服务,提高企业开办线上办理率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0.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范围。大力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程度和使用频次,企业在办理税务涉税、员工就业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等高频事项时,各有关部门应承认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无需企业提交实体证照。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数广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11.推行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范围规范化。建立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表,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嵌入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由申请人统一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12.提高东部产业转移企业跨区迁移便利度。进一步梳理企业投资兴业的堵点和难点,提供更优惠的条件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四)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
13.优化“企业注销一网专区”。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住房公积金注销、海关注销、外资企业商务注销等集成化服务。企业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系统即时反馈该企业在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海关等部门的办理状态。对未欠费且无参保人员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同步消户;税务的销户信息通过后台自动流转。(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医保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14.压缩企业注销登记时间。企业登记机关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销登记。(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保证各项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如期落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我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开办企业工作迈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评估“0.5个工作日完成开办企业”涉及的软硬件条件和窗口人员的承载能力,及时增加或更新设备,提高后台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同时,配强配足窗口人员,不断加强对前台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办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同和参与,营造共同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