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及评分 |
督导评估内容 |
评估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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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和网络建设 (40分) |
1.组织领导 (8分) |
(1)有多部门组成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到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3分); |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签到簿、会议记录等资料。未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不得分,资料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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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范和长效工作机制及考核评估体系 (2分) ; |
查阅相关资料。无管理规范扣1分,无考核评估体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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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1分); |
查阅相关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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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至少组织部门联络员对基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开展1次督导工作(2分)。 |
查阅通知、现场督导记录、书面整改意见或督导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未开展督导工作不得分,无书面督导评估意见或整改意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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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保障 (10分) |
(1)当地政府能够按每平方公里公共地段不少于4万元的标准建立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适应的财政专项(8分); |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财政专项不得分,财政专项投入每减少5%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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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的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开展日常消杀和监测工作的需要(2分)。 |
现场察看专业机构的有关设备和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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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机构和基层网络 (6分) |
(1)当地疾控中心设有专门的病媒生物防制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3分); |
现场检查,无专业机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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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街道、居委会、乡(镇)、行政村有专职或兼职的病媒生物防制人员(3分)。 |
现场抽查5个单位,发现一个单位无专(兼)职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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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管理 (16分) |
(1)有病媒生物防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并有病媒生物防治行业管理组织及行业内部能制定自律规范(2分); |
查阅相关资料,无行业管理组织扣1分,无行业自律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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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病媒生物防治行业实行有效监管、技术培训、指导和防制效果监测评估(3分); |
查阅检查督导、技术培训通知、签到记录、培训内容、现场照片等资料以及监测评估报告等,未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资料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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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4分); |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家服务单位,发现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库房现象不得分,未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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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未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不得分,培训合格证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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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经营、使用的灭杀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以及没有批准文号、商标、使用说明、厂名、厂址等标识的灭杀药械(4分); |
抽查2家服务单位的相关资料,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灭杀药械有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或有违反禁止事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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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1分)。 |
查阅病媒生物防制应急方案、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等相关资料,资料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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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性防治工作 (45分) |
1.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 (5分) |
(1)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城乡社区向居民传播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和技能,每年至少1次,覆盖城乡社区达80%以上,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入户率达100%(1分); |
查阅相关资料,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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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街道、居委会、乡(镇)、行政村干部以及病媒生物防治行业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城乡病媒生物防制网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2分); |
查阅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未开展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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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层专业消杀人员、城乡社区防保医生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 |
查阅相关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未开展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不得分,资料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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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清理 (20分) |
(1)每年至少组织各部门、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开展1∼2次大规模群众性环境清理活动(3分); |
查阅通知、影像等资料,开展1次得1分,开展2次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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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保洁队伍和保洁制度,居室内外、工作场所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大小河道均保持清洁、有序(5分);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察看,队伍不健全或未建立保洁制度扣3分,每发现一处外部环境、大小河道不清洁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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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处理设施完备,垃圾房、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卫生要求(3分); |
现场察看,数量不足或每发现一处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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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垃圾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储运过程规范(2分);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察看,无管理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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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外、场所内外以及其它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4分); |
现场考察,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或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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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无旱厕、无露天粪缸(坑)(3分)。 |
现场考察,发现一处旱厕或露天粪缸(坑)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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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护措施 (5分) |
(1)城乡社区、单位以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鼠、蟑、蚊、蝇防护制度健全、措施完善(2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未建立防护制度或防护措施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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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单位、重点场所和部位有关病媒生物的防护设施和设备设置规范、完好无损、运行使用正常(3分)。 |
现场考察,每发现一处防护设施损坏、不规范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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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灭杀活动 (15分) |
(1)每年统一组织实施2∼3次区域性灭鼠、灭蟑和日常灭蚊、灭蝇活动(7分); |
查阅有关资料,每组织1次灭杀活动得2分,组织3次以上灭杀活动得7分,未组织灭杀活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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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鼠、蟑、蚊、蝇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全国爱卫会印发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4分); |
查阅历年监测等资料、现场考核,有一项病媒生物密度不达标者扣1分,资料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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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药物消杀所选用的药物和器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规范;在规定的评估期内未发生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人畜中毒事故(2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发现有消杀药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人畜中毒事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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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规定的评估期内未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2分)。 |
查阅有关资料,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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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工作和评估活动 (15分) |
1.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 (10分) |
(1)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网络健全(2分); |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监测网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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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监测技术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2分); |
查阅有关资料,无技术方案扣1分,无实施方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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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国家规范全面、系统开展鼠、蟑、蚊、蝇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各项监测数据科学可靠(6分)。 |
查阅有关资料,每缺一项监测内容扣3分。未开展监测工作或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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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活动 (5分) |
(1)基本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2分); |
查阅有关资料,资料不全扣1分,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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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常用杀虫剂抗药性变化,并能科学指导杀虫药械的施用(2分); |
查阅有关资料,资料不全扣1分,没有相关资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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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能以建立病媒生物性疾病预测预警机制为目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1分)。 |
查阅有关资料,无年度监测评估报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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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项达标城市的考核与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