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转项目(4件)
1.湖南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2.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3.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提请审议项目(12件)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7.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8.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9.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0.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
1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
12.关于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另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结果,对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废止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8件)
1.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4.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6.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7.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
四、调研项目(10件)
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慈善法实施办法、信息化条例(修改)、网络安全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暂定名),上述10件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调研论证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调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如期提交调研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