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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农渔字〔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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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4 16:29:00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18
核心提示: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我省工作实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渔字〔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3-24 生效日期 2020-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渔业主管局: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我省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安排部署,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续推进全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深入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各市年底前要研究出台本地贯彻落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实现2020年底规划全覆盖。依法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工作,依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做到规范核发、应发尽发。
 
    (二)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培育健康养殖示范县,新创建30个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大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示范推广,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工程化处理系统示范应用。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加强新技术模式试验示范。积极支持育种体系建设和重点品种联合育种,继续推进南美白对虾联合育种平台建设,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标准化扩繁生产。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壮大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开展无规定疫病苗种场试点,修订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强化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压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加强水生动植物病害监测防控。
 
    二、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三)着力强化渔业资源养护。落实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完成年度海洋捕捞总产量压减任务。组织实施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强化放流苗种亲体和苗种生产监管。持续打造“6月6日放鱼日”“放鱼节”“放鱼养水”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品牌。深入开展渔业资源环境分析评价,启动省级重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继续实施“测水配方”试验。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复核勘测工作,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工作,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四)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以《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建设内容为重点,加快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项目进度,稳步推动黄海冷水团等深远海开发利用。引导社会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及管理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继续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区)达到100处以上。筹备召开全省海洋牧场建设推进现场会。
 
    (五)全面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野生动物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加强执法检查,建立疫情期间日常监管与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经营利用行为。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大力推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
 
    (六)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宣贯普及《大水面生态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积极培育和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发掘创建大水面生态渔业典型模式。
 
    (七)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效益。积极引导和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公共品牌认定,鼓励创建休闲海钓俱乐部,办好大型海钓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渔夫垂钓”品牌知名度。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大力推进休闲渔业,促进渔业一产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业态充分融合,延伸产业链条。
 
    四、强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
 
    (八)加强渔船渔具管控。狠抓渔船源头治理措施落实,规范渔船船名号牌等基础信息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完成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功率数压减目标任务。严格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落实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小型渔船、辅助船和休闲渔船监管。继续组织实施“清网”行动,加大对使用违规渔具、在渤海使用底拖网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部门协作与行刑衔接,推动对渔具使用链条闭环管理。
 
    (九)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工作。加大涉朝韩敏感水域作业渔船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涉外渔船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涉外入渔渔船船东、船长、船员的培训教育,规范入渔生产秩序;加强与海警、公安、外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涉外渔船管控形势稳定,不发生重大涉外渔业事件。
 
    (十)加强渔港综合管理。落实《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抓好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对进出港渔船的监管,逐步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全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渔港名录内人工渔港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渤海区域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黄海区域50%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覆盖的目标。积极协调住建、生态环保等部门,做好渔港及渔船固体垃圾、废水及油污水的接收处理及监管工作。加强渔港水域环境的监管,坚决打击船舶污染渔港水域环境的违规行为。
 
    五、加快渔业走出去步伐
 
    (十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山东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筹备召开远洋渔业基地现场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加强与几内亚、坦桑尼亚等国家的渔业合作。加快推进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加纳海外渔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远洋渔业产业集群。鼓励开展远洋渔业资源探捕活动,大力开拓新渔场资源,加快推动南极磷虾船建造,积极参与南极渔业资源开发。支持打造完整的远洋渔业产业链,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的示范推广,支持远洋渔业产品深加工和高值化开发利用。
 
    六、加大渔业执法和安全监管
 
    (十二)进一步严格渔政执法。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山东渔政执法行动,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活动、渤海综合治理、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安排好渔业安全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水产养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整治等相关日常执法工作。不断强化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全面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全面加强渔业渔政队伍建设。做好全国渔政机构山东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渔政队伍的现状。落实省委编办〔2019〕22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委托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准军事化管理水平。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系统的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对执法船舶和执法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执法船舶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船舶和执法基地在渔业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十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制度,压紧压实渔业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渔业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大力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业务培训、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渔民群众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制定实施《“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方案(2020—2022年)》;优化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省际交界海域渔船作业动态掌握,及时介入管控,遏制渔事纠纷隐患,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七、加强渔业发展支撑保障
 
    (十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立法,探索全省统一建立政府采购定点供苗商(省级增殖站)制度。积极做好渔业法、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宣贯落实,加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等渔业高质量发展文件贯彻,及时调整、出台各级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对接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优化省内配套政策,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对我省渔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十六)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借助驻鲁涉渔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省农业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撑作用,利用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平台,加强渔业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大力提升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继续推进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加强水产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技术服务和支撑。
 
    (十七)高起点谋划“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认真梳理总结“海上粮仓”建设成效和经验,启动“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把规划编制作为指导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促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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