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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粤市监综〔20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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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3 11:27:5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7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鉴于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已成为当务之急,经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综〔2020〕172号
发布日期 2020-03-22 生效日期 2020-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鉴于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已成为当务之急,经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有序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复市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形势,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要求,分业态分形式加快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低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复市;中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基本复工复产复市,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市场主体,以及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业等,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尽快复工复产复市。推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尽快开市营业,推进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符合各地复工复产复市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全力推动各项惠及市场主体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及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各单位要搭建本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帮扶平台,收集梳理、集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让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办事窗口、政务微信微博、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咨询的政策疑点、难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做到快接、快交、快查、快结、快反馈;对反映的税收、社保、房租、信贷、防护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二房东”“中间商”“黑中介”等群体侵蚀政策红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行为;配合住建、发改、国资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及其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等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聚焦民生热点,重点查处一批假冒伪劣、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时准确发布市场监管执法权威信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频次,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四、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成本
 
  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省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持续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鼓励市场开办者和互联网平台降低服务费用,减少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商标权和老字号作为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推进“知识产权快融贷”服务;对于市场主体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不产生专利年费滞纳金;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流程,质押登记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全面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
 
  各单位要大力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零见面”“预约办”,全面简化流程,压减环节、时间和成本,优化服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推行“应急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证后查”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落实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各项惠商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到期的,允许延期办理或有效期顺延。
 
  六、主动前移服务关口
 
  各单位要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通过网络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强质量技术帮扶,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复工复产复市的精细化管理。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组织监管人员和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到现场开展质量调查,指导市场主体破解在生产、转产中遇到的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难题。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入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七、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寓监管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于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提醒教育、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审慎异常名录管理政策,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底前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积极主动提供年报工作指导。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及消委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减免会费和服务费;主动解决防疫用品需求,协调有关方面集中采购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定向提供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减租降费,帮助办理低息贷款;配合拓展招工用工渠道,通过搭建用工平台、线上招聘等方式,解决复工复产复市中的用工问题;加强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联通互动,积极反映其诉求与困难,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发挥个私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
 
  九、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实行分片负责,全力做好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办的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支持,推动出台务实管用的举措;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发展和改革、工信、财政、人社、交通、商务、国资、金融、电力等主管部门,推动降低水电气价格、减免费用和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贷款优惠、用工保障和物流需求等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推进行业自律,督促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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