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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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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9 04:12:5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食〔2020〕109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上海市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优势,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上海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1.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严格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内容的符合性,全面审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的核查。加强许可与监管的衔接,落实对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跟踪检查。
 
    2.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对以“拟备案品种”同时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的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两件事一次办”,同步申请、一次办理。落实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接触材料等事项实施备案管理。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运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实施率达100%。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做好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将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向上游延伸至基粉等主要原料供应商。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检测能力验证,提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4.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按照要求报告。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明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放行等具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进落实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100%。
 
    5.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形成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数据链,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企业覆盖率与信息上传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二维码等技术,以“一品一码”或“一物一码”的形式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继续实施“一罐一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鼓励与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
 
    三、加强专业监管与综合执法
 
    6.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和双随机监管。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和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重点风险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保健食品经营综合性风险分级管理。继续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合理确定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要求,推进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7.推广智能化监管手段。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率100%。全面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和温湿度、卫生规范智能识别,实施率100%。推广特殊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应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率100%。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
 
    8.加强市场综合监管。运用《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监管检查事项指南》开展监督检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综合监管,助力市场监管工作“化学融合”。加强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共线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等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处罚到人,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
 
    9.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综合治理机制,推广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年内基本消除保健食品“会销”中的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完善保健食品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参与“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课题研究。
 
    五、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10.研究制定本市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健全全行业、全链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鼓励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大力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美誉度,支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找准产品市场定位,拓展营销渠道,巩固和扩大消费市场,积极拓展中高端市场,实行错位竞争。
 
    11.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产品全批次、全项目检验制度等。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和问题处理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六、落实国家战略要求
 
    12.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以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六市为首批试点城市的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积极参与长三角各省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交流,联动监管、协同治理。
 
    13.做好“进博会”监管保障工作。主动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海关、进博局等部门,在招商、入境、展销、监管等相关政策方面提前对接、加强沟通协作,保障进口特殊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做好第三届“进博会”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加强展会期间及延展期间监管,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行“进博会”参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口产品配方注册境外现场核查任务。
 
    七、突出社会协同共治
 
    14.积极开展特殊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充分运用各类载体,深入开展特殊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的“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市食品药品科普站,以及提供老年活动、为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场所,拓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15.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特殊食品行业自律自治中的作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等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指导、第三方评价等,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同行业规范化管理交流,以及技术共享与交流。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专业资源整合。建设一支与产业规模、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审评、检查和监管队伍,加强特殊食品领域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体系检查、许可审查、技术审评、监督检查、境外核查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专家库、人才库的管理。
 
    17.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分级分类开展体系检查、监管骨干、基层干部等监管人员培训,通过集训、实训等方式,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加强国际化人才培育,提升境外现场核查能力。
 
    附件:
 
       1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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