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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深市监〔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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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9 09:52:5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3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经研究,在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以下十条措施。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2020〕78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生效日期 2020-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经研究,在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以下十条措施。
 
    一、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市场、商超、药店等重点场所防控工作。通过“线上培训”“线上考试”等方式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在商品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等各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持续保障食品供应和安全。指导“菜篮子”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控要求复工复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宣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餐饮企业开展分区分级防控,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和用餐人员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政策,对疫情防护用品备案特事特办、尽快办结。简化现场核查程序,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采用远程视频核查方式确认企业人员身份信息;为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标准立项、商品条码业务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对全市口罩生产企业减收样品检测费。鼓励和支持药品经销企业加大市场供应。
 
    二、结合实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好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的临时性补贴;阶段性降低商品条码服务费;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技术机构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的计量强检服务免于收费,提供的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服务按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费,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鼓励认证机构在减免收费、高效服务等方面推出更多便民惠企举措;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疫情期间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降低的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对市市场监管局自有出租物业减免租金。
 
    (五)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撑。对有关投(转)产、复工复产口罩生产企业经预约安排“一对一”质量技术指导。搭建防疫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市检测院建立开放型实验室,相关口罩生产企业可预约申请使用检测设备。创办“产品学校”,为口罩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义诊”,指导和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提供疫情防控标准查询平台,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供“一对一”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体温筛查器具校准、防护用品评价、消毒验证、环境评估、食堂安全等一揽子技术服务。
 
    (六)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过渡性政策措施。对从事口罩、防护服等应急防护物资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在商事登记方面提供专人辅导、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服务。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依照“包容审慎”原则,灵活核定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放宽简易注销登记时限要求,对于申请简易注销业务的商事主体,因疫情影响无法在发布注销公告后3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企业滚动年报截止时限延期。对疫情防控相关案件,特别是重要防护物资生产经营者的案件,秉持有利于复工复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并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作用,大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因案件面临的实际困难。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相应延期。允许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集中配餐,协调电商企业搭建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平台,保障复工后集体用餐需求及质量安全。
 
    三、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企业“有事服务、无事不扰”。拓展全流程网上不见面、无接触式办理。扩大“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将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等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秒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整合开办企业流程,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快速进入市场。加大知名医疗器械企业名称保护力度。建立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知名医疗器械企业名录,在受理设立和名称变更登记业务时,对涉嫌“蹭热点”“傍名牌”,恶意注册或蓄意侵害知名医疗器械企业字号、驰著名商标等权利的申请,依法从严把关。
 
    (八)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水平。加强质量标准宣贯,特别是针对口罩等防护产品梳理编制生产经营工作指引,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立口罩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台账和产品目录,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好用足“市长质量奖”激励政策。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推动国家药监局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落户深圳,加快推进市医疗器械检测和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等重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质量”的直播平台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开展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判,研究应对因疫情引起的相关国际贸易限制措施,做好风险预警和宣贯培训,维护企业贸易利益。
 
    (九)保护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企一策”服务,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有关指标设置中予以考虑。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和商标受理业务“不见面”办理、“无纸化”预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支持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为深圳市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金融综合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引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药物资研发生产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疫情防治相关专利的申请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企业通过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获得快速维权服务,知保中心缩短相关专利受理时限;加快相关专利预审速度,于2个自然日内出具预审结论;推行电子审查;丰富线上维权援助渠道;提高维权援助效率,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维权援助意见或案件转办。建设“抗击新型冠状肺炎专利情报共享平台”,及时提供相关专利情报信息查询服务。
 
    (十)加大信用信息应用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良好行为的数据归集,新增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参加战疫志愿者活动、捐赠物资、转增产急缺医用物资、减免租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9类数据目录。在深圳信用网开设疫情关注专栏,及时动态发布国家、省、市战疫动态及惠企政策信息。在深信APP移动端运用大数据和AI技术,智能匹配企业经营类型,精准提供政策查询,提高政策传播的送达率。加快信用修复速度,从快从简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设最短公示期限。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快信用核查流程,为有良好行为的主体争取更多政府资金资助。加大信用数据开放应用力度,推广“信易贷”、“深信贷”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将企业信用价值转化为银行融资信用价值,加快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以上措施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本文件自动作废。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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