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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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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6 10:43:4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724
核心提示: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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