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9 17:56:33  来源: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468
核心提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07 生效日期 2020-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0年1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在加快法规制度供给上有新进展,在打造人大工作升级版上有新成效,在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上有新亮点,更好地将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履职第一课,做到吃透精神、把握精髓、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学用结合中强化制度自信、筑牢思想基础。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从人大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和举措要求,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省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中的重大决策、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安排和工作要求。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协助组织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紧扣全省大局把准履职重点
 
    4.聚焦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和头等大事,适时作出《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关于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荣誉称号的决定》、《关于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荣誉称号的决定》,制定《湖北省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织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联系群众,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
 
    5.聚焦总攻全面小康。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的监督,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目标实现,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底盘、提升成色。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推动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
 
    6.聚焦深耕区域布局。加强对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长江经济带发展、武汉城市圈建设、城市群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对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发展要素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聚焦强化产业支撑。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编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制定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支持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创新发展新引擎。
 
    8.聚焦优化经济治理。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省“两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报告,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及法治保障等为切口开展专题询问,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进行清理,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
 
    9.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学校安全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听取“两院”工作报告,对司法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工作、公共文化服务、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开展监督。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0.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请示报告,善于向省委提出科学立法决策的建议。提请省委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确保法规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今年拟安排计划项目22件(其中法规项目14件,法规性决定项目8件);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调研项目20件。
 
    11.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聚焦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新需求,将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机制性问题上,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制度规范更加有效管用。建立法规选项课题研究、论证评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择优确定立法项目。实行起草修改法规项目负责制,所有立法项目组建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工作专班。
 
    12.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召开全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加快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工作,提高立法及时性、针对性、适应性。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发挥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法律顾问、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发挥有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代表的作用。健全法规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体系,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质量。精细选题、精当定位、精准表述,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13.加强对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科学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和权限,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构建省市两级立法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坚持把合法性审查标准作为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的唯一标准,引导常委会会议将审议重点聚焦合法性问题。加强对市州立法的提前介入和事前指导,从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和规范性方面加强事前把关,提高审议批准工作质量和效率。指导市州、自治县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跟班学习、联审联评、上下挂职等形式,提高立法干部综合能力。
 
    四、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14.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今年拟安排听取10个专项工作报告、7个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检查4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1次专题询问,对18件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例行报告和监督。适时组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
 
    15.深化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动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确保2020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县级全覆盖。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助力提升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水平。
 
    16.深化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监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两院”关于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7.深化法规实施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把推动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全面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建立法规立改废释与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衔接制度。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规程,完善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州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指导培训。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18.发挥人大信访在常委会履职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大信访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中心工作。
 
    19.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实行执法检查前组织培训学习、执法检查中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实行第三方评估、设立暗访小组、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等措施。探索重大问题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建立审议意见附整改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问题销号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五、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20.深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践。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依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对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作出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渔的决定。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
 
    21.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人事任免,确保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依法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六、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22.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发出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动员10万五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的号召,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召开全省人大代表行动暨代表工作交流会,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13条具体举措,做好“双联”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持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健全和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负责人同列席会议的基层省人大代表座谈机制。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泛关切的重点问题,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
 
    23.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坚持和完善重点议案建议领导督办工作制度。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答复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简化程序、及时交办。持续开展代表专题视察政府部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创新代表建议交办机制,提高交办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对多年提、年年提的代表建议,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2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改进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完善代表履职平台,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知情知政与依法履职提供更好服务。探索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加快代表履职数据库建设,完善代表述职制度。
 
    七、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5.全面加强思想和政治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积极参与和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对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健全“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加强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
 
    26.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两个机关”。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召开全省人大专委工作会议,加强专(工)委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整合人大监督工作平台。鼓励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打造湖北人大工作品牌。
 
    27.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论阐释,发挥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作用,认真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深入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宪法宣传宣讲,办好《人大聚焦》栏目、《楚天主人》杂志、湖北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善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讲好湖北人大故事,讲好湖北人大“战疫”故事,让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展示厅作用,实现“大中小学生走进人大”活动常态化。
 
    28.增强整体实效和工作活力。遵循国家外交方略和总体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不断拓展深化我省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交往渠道,努力提升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对标学习全国人大,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加强对市州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信息联通、经验联学、工作联动。持续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开发区和街道人大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
 地区: 湖北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3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