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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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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9 17:40:35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372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提出本市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如下,供企业参考。
发布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提出本市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做到防控“四个一”,即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建一个防疫责任机构,制定一套防疫工作方案,建立一套疫情应急预案,明确一套疫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二、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科普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配合所住社区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登记。
 
    三、有医务室的单位需配备必需的防疫用品和药物,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人员隔离观察,没有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四、落实市隔离防控措施,分类防控返京人员,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京或与确诊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重点关注,集中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地区返京人员建议居家观察14天。
 
    五、招工时详细了解应聘者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做好症状筛查,在项目外包或劳务派遣中督促其负责人做好人员防疫。
 
    六、建立员工健康卡,为其配备必需的防疫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所有人员进出厂区(企业楼)需佩戴防疫口罩(及时更换)。设立测量体温岗,发现发热(体温高于37.3oC)、干咳、胸闷、持续乏力等症状人员及时协助就医并上报。
 
    七、疑似人员送医途中全程佩戴防疫口罩,使用专车,陪同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对其活动场所消毒,并上报相关情况。
 
    八、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多开展线上办公、视频会议。尽量开通员工通勤班车,鼓励员工自驾、步行、骑自行车上下班,减少公共交通通勤,降低在途感染风险。
 
    九、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处理废弃口罩。每天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卫生间便池及周边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以上,地面等非直接接触物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以上,桌面等直接接触物配制浓度为25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以上,达到作用时间后用清水擦净。
 
    十、办公区布设足够洗手池、配备消毒洗手液,洗手前不得接触口、眼、鼻等易感部位。
 
    十一、食堂需采用煮沸或蒸汽15分钟以上等方法加强餐饮具消毒。分时取餐,间隔一米以上独立用餐,鼓励员工自带餐具、自备餐食,不得聚餐。
 
    十二、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2.5m2,设立隔离观察区,停止使用健身房等非必要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若需乘坐以核载人数的50%控制人流。保持车间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转。
 
    十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不得举办大规模群体性聚集活动,开小会开短会,人员距离大于一米,自带茶杯。
 
    十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人员、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未发现疫情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发现疫情企业,要密切配合疾控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建议各单位参考本指引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个性化疫情防控指引。
 
    十六、教育引导员工保持良好心态,身体不适及时上报,积极工作生活,勿信谣传谣,相信政府,共同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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