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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信用监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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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09 05:28:57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企业信用监管服务功能,有力防御疫情,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信用监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告,特提出一系列措施。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09 生效日期 2020-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企业信用监管服务功能,有力防御疫情,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信用监管“零跑腿”网上办
 
    (一)推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信用修复(仅限因逾期年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业务网上办理。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研发上线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移出微信小程序,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广州商登易”微信小程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功能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移出业务。
 
    (二)推动企业资信查询业务邮寄办理。疫情期间,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可通过快递的方式提交资信查询申请,市局将通过邮寄方式免费送达查询结果。有条件的区局应参照市局免费寄送查询结果。推动企业办理信用业务“零跑腿”、“少跑腿”,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简化程序缩减企业信用修复时间
 
    (三)疫情期间,为协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移出,对申请移出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材料采取形式审查,除实地核实是确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唯一途径的情形外,均无需到实地核实,符合形式要求的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续将加强对该类企业的事后监管。
 
    (四)各区局将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的权限委托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便于个体工商户就近就快办理。
 
    三、实施审慎包容的信用监管措施
 
    (五)疫情期间,对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如属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需被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疫情防控解除后额外给予10个工作日宽限期,期间暂不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疫情期间,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超出登记备案范围经营的行为,除需依法许可审批及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外,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加强指导,责令改正,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改办理备案手续,在疫情防控解除后,额外给予30天宽限期,期间不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对参与防疫重点企业的信用激励支持
 
    (七)对国家、省、市、区政府认定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上给予支持,该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参加公示活动,给予以加分激励。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复工时间延迟,为维护广大企业利益,2019年度“守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从原定的2020年3月31日延迟至2020年5月5日,对于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五、强化信用监管惩戒措施
 
    (八)对存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疫情期间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企业,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达到吊销条件的,从快办理。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靶向监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解除后视情形另行决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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