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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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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9 06:44:2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156
核心提示: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由于少数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导致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从抓紧抓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分区分级科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找准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防范复工复产引发聚集性疫情。
 
  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对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是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在疫情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级原则确定。在疫情低风险地区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排队聚集。
 
  四是要组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病防治院所等技术支撑机构,指导疫情防控力量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设立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疫情防控咨询服务。
 
  五是要深刻吸取复工复产过程中已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教训,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整改;对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责。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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