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关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8 21:01:3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5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中第十三条举措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做好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7 生效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
 
    为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中第十三条举措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作用,打造中小企业抗疫”硬核”通道。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开通热线,接受中小企业的咨询、建议、投诉,及时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二是立即上线四川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移动APP,方便中小企业移动端反映诉求。三是进一步扩展维权平台功能,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和政策解读。
 
    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拓展服务热线功能。各地12315热线要服从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诉求,及时转接至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
 
    二、建立“服务包”制度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渡过难关,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包”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助力复工复产。 梳理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驻企业厂房租金的减免情况,指导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帮助入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提升服务支撑。统筹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减轻企业负担。开展“税务助企”市(州)行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政策辅导、实操培训、专家问诊、财税云课程、在线问诊、公益帮扶等公益活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线上培训服务。创新中小企业培训模式与方式,重点打造中小企业移动在线培训特色项目,实施“一个平台、三大体系、五项服务”的“135”工作推进计划。
 
    疫情信息传递。依托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线上线下资源和途径,适时编汇发布《四川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手册》。
 
    提升能力素质。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间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组织“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中小企业公益直播课程,对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对中小企业提出建议、答疑解惑。
 
    后续根据需要,还将对服务包内容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等平台发布。各市(州)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充分享受各项服务和政策红利。
 
    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对在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承担生活物资无偿运输的中小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单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包括对单位的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对个人的诉讼、仲裁代理等。
 
    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法律援助以外的社会各界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将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州)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政策落地、见效“零距离”,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本通知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成效、重要情况、典型案例、政策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
 
    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
 
    谭先虎 86789381  王雪 86787063
 
    经济和信息化厅:86264181
 
    省司法厅:86750105
 
    省发展改革委:喻龙 86705654
 
    省国资委:邹鑫 87598825
 
    财政厅:龙广领 867255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何叶 86111756
 
    省金融监管局:姜玉凯 86606334
 
    省税务局:8672803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2月1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市场监督 生产经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