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通知 (宁市监发〔2020〕12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通知 (宁市监发〔2020〕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2 19:55: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74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通知精神及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宁市监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通知精神及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就近办”等多种登记注册服务,引导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托网站、窗口公告栏、指示牌等及时向企业和办事群众宣传办照服务方式和网址、电话、指南,全力做好沟通解释和引导服务。
 
    二、为食品生产企业复产提供便利条件。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对粮食加工、豆制品、食用油等食品生产企业,企业承诺满足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实行先证后核;延续换证的企业,如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对于停产6个月以上的企业,恢复生产的,可免于复产前的现场检查。暂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对临聘人员较多的企业,采取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
 
    三、主动服务春耕生产。组织开展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产品质量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在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利益,保障春耕顺利开展。
 
    四、强化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每日晨检、个人防护、洗手消毒等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消杀、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采取分时错峰、盒饭配送等方式,严禁集中用餐。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
 
    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工作。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以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六、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便捷服务。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工业防护服生产企业转产医用防护服的,办理注册申请事项时启用应急审批程序,加快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办理。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七、强化企业计量帮扶。开辟计量检定绿色通道,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及时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八、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发明专利申请,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时即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给予全程指导。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以及各单位要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服务工作同时,持续加强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统筹推进2020年市场监管全面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夯实市场监管各项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12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