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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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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5:24:26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复工营业的基本要求
 
    合理有序组织复工营业。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
 
    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恢复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要提前准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改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配备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设备。要及时掌握上岗人员的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根据上岗人员输出地疫情严重程度,分类制定上岗条件,组织错峰返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切实做好登记、测温、筛查、留观等工作。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对恢复经营企业采取备案制,提供统一技术指导,建立网上备案系统,设计企业识别码,督促企业提前向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二、突出重点流通服务企业
 
    紧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餐饮住宿等居民生活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分级分类复工开业。
 
    (一)支持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在全省确定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地处主产区的50个源头市场和60家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其中省级层面重点调度10个市场、15家冷链仓储企业。支持批发企业紧急组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等货源,开展跨区调运,保障市场供应。确定连锁经营能力强、配送点多、服务面宽、交通便利的140家综合商场或超市,其中省级层面重点掌握50家。支持零售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蔬菜等鲜活商品上架,增加土豆等耐储商品供应,确保百姓菜篮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恢复营业。在全省分地域、分层级确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好、区域分布合理、经营模式创新、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分两至三批次恢复正常经营。其中,餐饮企业不少于200家、兰州牛肉面门店不少于100家、住宿企业不少于70家。其他企业视疫情趋势适时恢复经营。支持餐饮住宿企业采取“无接触配送”“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提”等经营模式,避免交叉感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组合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流通企业实行减负、稳岗、减免税费等组合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保障促进作用,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保障供应。
 
    (三)减免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确保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供应、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援企机制
 
    加强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联系沟通,组织开展帮扶、纾困行动,指导规范疫情防控,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七)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批零住餐企业,辅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相关规定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联系机制。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加强市场监测,把握市场动态,研究解决生活必需品生产和购销运存及配送、补货等市场保供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督促落实保供措施,确保货源跟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建立骨干企业纾困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商品储备等措施落实情况,支持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常营业,让商贸流通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及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企业灵活用工机制。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稳定外贸发展
 
    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落实稳外贸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稳出口扩进口。
 
    (十二)推广外贸发展新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在线洽谈业务,寻找合作商机。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30个重点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重点在东南亚、中东欧、中西亚等市场建设(租赁)海外仓。设立粮食、肉类进口储备专项贷款,扩大粮食、肉类等进口加工储备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金融监管局)
 
    (十三)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实行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担保放行、关税保证保险等改革措施,快验、快检、快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申请“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兰州海关、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十四)加强贸易纠纷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六、大力培育服务新业态消费新模式
 
    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恢复活力优势和扩大就业效应,扶持形成新型业态和新消费模式。
 
    (十五)建设基础平台支撑和产品流通体系。强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平台建设,完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设施。强化大型农产品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平台建设,提升收储集散能力,稳定货源供给、保障市场供应。强化大型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智慧化营销水平。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条形码、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信息化水平。增加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完善农村寄递服务,打通农产品上行仓储物流链路,着力实现当日田间采摘、隔日送达餐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渠道,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利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脑网页版四端同步,探索同城同区域“无接触”服务,逐步改变快递上门、下楼取件传统模式。提倡消费者通过“约定方式、指定地点”接受服务,支持社区协调家属院、小区、物业公司等生活区域确定快递物流配送专用区域,由人工取件向智能快件箱取件转变。创新“社群式”营销,通过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让消费者以最优惠价格享受到最便捷最安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挖掘“宅消费”潜力。主动适应居家隔离要求,着力改变传统消费习惯。提倡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网上学习、网上娱乐,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同时,有效缓解人员聚集压力。鼓励消费者通过“电子化”支付,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交易,支持企业和商户提供电子发票,消除接触媒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纸币流动中的交叉感染。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社区配送,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推进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鼓励农村种养殖合作社和冷链物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业务,助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八)打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营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点品牌供应企业,积极拓展外带外卖服务。通过统一原料采购、统一开发产品、统一加工配送,细化从原材料的采购、收储、粗加工、精加工、出品等每一个环节,扩大经营规模,着力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塑造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具特色的厨房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发展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客户在线下单、一站式食材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强流动售货车、电话网约采购、定点集中统一配送等服务,与相关快递企业合作开展“鲜熟递”业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提供特色化、订制化的厨房产品,科学保障市民餐桌安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九)培育虚拟再现消费、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数字信息技术,支持VR/AR、5G、3D等技术在商业、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并倾斜支持相关机构、创意设计企业针对历史遗迹、文化古迹、著名景区、博物馆(含文物、古董)、图书馆等,开发一批虚拟再现产品,培育虚拟再现服务和体验消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公司等)
 
    (二十)推广线上服务。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发展无人零售及餐饮,发展“电商+长短视频+直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度。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企业形象宣传、信息传递和产品线上推广、营销、交易,大力发展网络诊疗、线上办公、远程协助、企业在线运营、线上教育、知识付费、数字娱乐、线上咨询培训等线上服务,构建全新的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地区: 甘肃 
 标签: 服务业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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