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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通告 (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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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4 19:21:47  来源:铜陵市政府  浏览次数:1810
核心提示:鉴于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本市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通告。
发布单位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七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鉴于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本市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全境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具体按照《铜陵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本通告所称家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家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三、家禽屠宰厂的家禽产品必须是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四、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检疫标志”。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转变消费习惯,购买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检疫标志”的家禽类产品。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62-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62-588115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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