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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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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8 10:51:5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26
核心提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2020第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经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基础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通告。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通告〔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2020第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经推行不见面审批的基础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暂停部分行政许可现场评审
 
  暂停特种设备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计量类许可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医疗器械领域紧急扩项的技术现场评审等,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各地联系方式可登陆http://123.232.28.39:8899/JYJCNET/login.jsp?itemid=1511进行查询。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免审换证
 
  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三、暂停安排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
 
  推迟发布“2020年度山东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计划”,具体考试安排将视疫情情况统一通知。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相关考规要求,通过网络在申报系统中进行考试预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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